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 吴晓求
无论国有股转让给外资或民营资本或个人,价格都可能会在每股净资产值附近。那么我们就应反思,以前国有股在二级市场减持为什么一定要按市价进行呢?这实际上反映出政策方面出现了重大差异
市场从去年6月14日以来持续1年半的下跌,其主要原因被认为是“国有股减持”问题。即使是在如今国有股减持停止的背景下,对于全流通的担忧依然制约着市场走强。解决这个问题需要长远的思路和大智慧,为此本报记者于本周专访了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教授。
吴教授认为,国有股减持或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相互割裂的问题,的确是市场的核心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得好坏与否直接关系到市场的发展。今年6月23日停止了通过国内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这无疑是正确的举措,但国有股减持的问题依然存在。因为中国证券市场三分之二的股份不能流通,这部分迟早是要流通的,而未来将以什么样的方式流通还是未知,这使人们对政策未来产生想像,并因此有较大的心理压力。要扭转这种状况,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是要从理论上解决三分之二非流通股份的出路问题,即未来无论非流通股是以什么样的持股主体出现,都要明晰其未来的流通方式。但无论怎样流通,都不应损害流通股股东的权益,这是前提。
在评论本周一证监会等三部委发布的《上市公司可向外商转让国有股法人股的通知》时,吴教授认为,这是现行条件下国有资本的一种退出机制。但在创造了一种新的退出机制之时,也产生了一个新的问题,即假定在未来5~10年有50%的国有股、法人股转让给外资,那么这部分外资持有的国家股、法人股总会有一天也需要解决其流通问题,届时将以什么样的方式流通?是再次协议转让还是上市流通?如果等到那个时候再考虑这个问题,将会面临新的法律障碍。因为现在国有股、法人股国家还是可以调控的,但那个时候由于涉及外资持股,国家就很难只靠政策手段解决了。从这个意义上说,解决国有股问题需要全面、系统地考虑。周一的通知还规定,对外商转让国有股、法人股将采取公开竞价方式。吴教授判断,这个竞价绝不会偏离净资产值太远,不能指望这个竞价能达到或接近市价的水平。如果说这个转让,包括上个月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这个办法允许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对外资、内资甚至个人开放,而且采取协议方式,按目前实践来看,这个协议价格也会在每股净资产值附近)能够说明,无论国有股转让给外资或民营资本或个人,都是在每股净资产值附近,那么我们就应反思以前国有股在二级市场减持为什么一定要按市价进行呢﹖这实际上反映出,在政策方面出现了重大差异,这需要我们认真思索。
吴晓求教授说,非流通股流动起来的方案说很复杂也很复杂,说简单也简单,关键是理念上要变化,还是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基本精神,不能总抱有高市价减持的想法,如果那样就不可能制定出一个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市场要求的方案。因此,国有股以对内资、外资大体相同的价格配售给二级市场投资者是可行的。在过去国有股减持方案的讨论中也曾经提过,我们很多政策在某种意义上应该把复杂问题简单化,如果可以将国有股按每股净资产转售给流通股股东,所有问题都解决了,国家只要规定一个上市公司转售的比例,比如30%,这不会对市场造成太大的冲击。当然,如果今天采取这种方式,其效果可能不如一开始就采用这种方式好,因为人们心理状态发生了变化,可能仍然会被认为不是一个最佳的方案。另外还可以引入“补偿机制”,即如果国有股按照市价减持,那就需要对流通股股东有巨大的补偿,比如折股或通过流通股按一定比例折股送股。但若上市公司的国家股、法人股转给外资,这种折股方式就不可能了,这就会遇到法律障碍。应该看到,国有股流通的问题是市场无法回避的,除非以后一直保持目前的这种股价结构,即三分之二的不流通股以后只能协议转让等,不过那样也会带来很多问题,比如无法评价上市公司的资产价值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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