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开放资本市场态度明确 QDII真的要来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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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11月11日 08:27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QFII的出台表明中国监管层开放资本市场的态度十分明确 记者马世领发自北京 “现在是推出QDII的时候了,”11月9日,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袁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QFII制11月7日的出台就是一个明显的信号,它表明了中国监管层开放资 此前,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副主任徐宏源早就表示过,QDII至少在7月1日前就应出台明确的方案。他甚至认为QFII出台时间应会比QDII稍晚一此,但年内应有可能推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在10月12日举行的东盟与中日韩“短期资本流动管理与资本账户开放高级研讨会”上也曾指出,目前中国正研究通过QFII和QDII,并在条件具备时分步实行。尽管QDII没有在QFII之前出台,但还不到一个月时间,QFII即粉墨登场。显然,QDII的方案早就拟定,只是“择机推出”的事情了。 关于QDII推出时机是否成熟的说法,袁东表示,“推出条件的具备与否是相对而言的,关键在于有没有市场需求,这应该说是最重要的条件。”他认为,目前境内金融机构积累的资产量不断增大,投资多元化需求增加,而新增贷款量下降,这就必然产生拓宽投资渠道的需求。 他认为,境内机构投资者的需求和条件也应该分门别类来看,境内证券公司不是自有资本金有限,实力不够,就是目前作为中介的角色使其境外投资的可能不大;但基金公司就有较强的要求,他们的背后往往是大型集团和个人,就是从投资组合上来讲,也需要有更好的投资渠道。其次,推出QFII而不推出QDII,显然是一种不对称的决策,而投融资是连在一起的,不能说只让境内企业融资,而不让境内机构对外投资。 他说,“实际上,目前资本项目可控制的内容越来越少,如果私人资本规模越来越大,市场会让投资者作出决策,没必要通过限制进行约束,如果说担心引发外汇风险,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早就在国外有投资,更不用说股份制机构投资者相对而言更为健全,风险更小。” 至于说害怕“资本外逃”或“洗钱”,不仅正是因为没有合法的资本外投渠道,而且已经存在这样的情况,与QDII本身并没有关系,还不如通过透明的政策给境内资本有一个“阳光通道”,这样反而会更好地防止“隐形资本外逃”。 那么,与QFII相比,QDII的条件是否会更严格?袁东认为,由于境内外机构投资者整体上不是一个能量级,可比性不大。但相对而言,他认为,QDII的条件可能还是会宽松一些,否则政策的意义就不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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