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撰稿人吴丁杰
笔者要给《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迎头泼一盆冷水。
首先,境外投资者完全不认同内地市场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同样的公司,中国石化在香港1元多,而在内地3元多;同是江西铜业,香港不到1元钱,而内地却高达6元多。
内地证券市场从2001年7月开始调整,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投资理念要与国际接轨,股价也要与国际接轨。这样的股价怎么会吸引境外投资者购买?前不久在广东南海举行的内地公司向境外投资者推介会上,一位境外投资者在被问及此问题时显得非常生气,他摔掉手中的推介资料,大声说:凭什么让我们投资?凭什么让我们相信他们(指内地的上市公司)?
其次,境外投资者普遍缺乏内地市场投资经验和人才。内地市场完全是个弱效市场,人为操作气氛较浓。境外投资者的投资理念完全不适应内地市场。
再次,QFII中的部分规定可能会减弱外资并购的积极性。如规定证券公司须经营证券业务达三十年以上,实收资本不少于十亿美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一百亿美元,近三年未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这样恐怕没有几家公司合格!
另外,投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也就是不能买酒类、稀土金属类、传媒出版类、金融类(除非特批)等股票。
还有,国内上市公司独特的股权结构一定程度上增大了外资购并的成本。证券市场是国企融资的重要渠道,受历史因素的影响,中国上市公司中的国有股股东往往处于绝对的控股地位,国有股在总股本中所占的比例平均超过50%,这使得外资要成为上市公司中控股股东非常困难,即使要成为股东大会中有“说话权力”的股东也要付出相当代价,而如果无法影响董事会和公司的经营决策,则外国投资者对收购的兴趣就会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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