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松奇
金融改革滞后于总体经济改革。现在,能否借“十六大”的东风在金融领域中寻找一个制度调整突破口从而将金融改革向前大大推进一步呢?
显然,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给“突破口”下定义。
我认为,能构成“突破口”的重大改革选点必先满足下列条件:1、“突破口”是实体经济部门和金融部门之间矛盾的一个相交点;2、“突破口”能对金融改革和国民经济发展全局产生重大影响;3、“突破口”的政策出台不会有很长的时滞,如能立即操作即可产生明显积极的宏微观经济效应则最好。
以上述三项约束条件衡量可供考虑的金融改革突破口选点,可以看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份化改革不行,因为它肯定是场旷日持久的战役;建立民营中小银行也不行,因为这项举措的法规条件尚不具备,并且它只是在某些地区的县以下经济区划内才有一定的紧迫性,而对大中城市的银行业服务水平并不会带来多大改观;主板股票市场深化改革也不具备突破口作用,因为,即使我们破釜沉舟地发动一场全流通革命解决了股权分裂这个中国股票市场的最大心病,也还是没有触到中国经济体系结构性调整及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这个最重要的矛盾;“利率彻底市场化改革”也不合适,因为利率改革主要牵涉的是以存贷款为主营业务的银行类机构,即使在金融领域中,这项改革也未必有彻底改进资本供给制度的功效,更不要说对实体经济部门的投资行为产生重要影响了。
作了以上几项排除,我们会发现,只有开立创业板市场才能同时满足我上面提出的金融改革“突破口”应具备的三项约束条件。其理由是:中国实体经济部门中的主要矛盾是产业结构调整缺少民间投资冲动产生的良性循环效应,解决这个问题的症结则在于改善资本供给制度,特别是通过直接融资方式满足中小企业的资本或资金需求,只有在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大方针下尽快推出创业板,才能解决这一矛盾;而只要推出创业板就会对创业投资体系建设产生重大影响,创业板市场产生的“后端激励”能促使大量的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进而改善中国目前这种存在大量“中梗阻”的储蓄投资循环流程,由创新高成长型企业产生的示范效应能使中国经济的结构调整速度加快。
创业板什么时机推出最合适呢?我认为,最佳时机是2003年下半年。其理由是:第一,届时中国的创业板股票市场的实务操作准备、法规准备时间已达四年;第二,国际国内形势在明年下半年将出现有利于二板市场的投资信心回归;第三,新一届政府若推出创业板能以创造金融工作新局面作为执政开端提升国内外投资者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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