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莉 贾军慧
《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了,这意味着从1995年起暂停的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的工作重新启动了。《通知》指出,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原则上采取公开竞价方式。《通知》规定向
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凡禁止外商投资的其国有股和法人股不得向外商转让;必须由中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转让后应保持中方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因此,对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作为投资者来说,就极容易把握这些并购行为主要会集中在哪些行业,从而对自己的投资作出更科学的预测。
外资并购1995年曾叫停
回顾历史,“外资并购”在1995年8月曾热闹一时,当时有两个比较典型的案例。一是日本五十铃自动车株式会社和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通过股权协议转让参股北旅股份。1995年8月,日本五十铃自动车株式会社与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通过协议转让共持有25%的北旅股份法人股,成为上市公司北旅股份第一大股东。二是江铃汽车通过定向增发B股的模式与福特汽车公司合作。1995年,江铃汽车与福特汽车公司签署了江铃B股ADS认购协议及联合开发技术协议,福特汽车公司一次性购进江铃汽车新发B股的80%,占该公司总股本的20%,成为第二大股东。由此,福特汽车公司成为其最大的战略投资者和合作伙伴,并委派3名高级行政人员加入董事会,参与江铃汽车的管理工作。两公司引进外资的行为,引起了股价波动,加之受当时经济和法律环境不成熟的影响,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199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关于暂停将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转让给外商请示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在国家有关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管理办法颁布之前,任何单位一律不准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和法人股。在国家有关管理办法颁布后,按规定执行。”由此,我国最早的外资并购叫停。
外商可以投资哪些行业
最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已由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再次修订后共同颁布,4月1日起也已正式实施了。该目录列举了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
鼓励外商投资项目有:农、林、牧、渔业及相关工业;轻工业、纺织工业;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黑色金属工业;有色金属工业;石油、石油化工及化学工业;机械工业、电子工业、建筑材料、设备及其它非金属矿制品工业;医药工业、医疗器械制造业;航天航空工业;新兴产业;服务业等。
限制外商投资项目有: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例如,食品加工业中的黄酒、名优白酒生产;外国牌号碳酸饮料生产;糖精等合成甜味剂生产;油脂加工等。
被禁止的外商投资项目有: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等情形。例如,食品加工业中我国传统工艺的绿茶及特种茶加工等。
公开竞价意味着什么
《通知》明确规定,受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的外商,应当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较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具有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同时规定,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原则上采取公开竞价方式。这一规定意味着什么呢?以往对于非流通股的转让,监管部门一直禁止使用公开的竞价方式,转让与受让方只能采用定向的协议方式,以免形成流通股市场之外的另一个流通或半流通市场。但这种协议方式,往往难以保证价格的合理性。而采取公开竞价的方式,将使价格更为市场化、合理化,既是国有股、法人股定价原则的有益尝试,也是对转让双方利益的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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