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将正式实施,对于证券市场来说,最为关注的就是对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规定。新《保险法》对原有的禁止性规定作了适当修改。第105条第三款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保险业以外的企业。”同时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国务院批准,保险资金可以用于其他投资方式。”
对此,应该如何理解呢?中央财大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的《保险法》对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限制,主要是出于对保证保险资金安全性的考虑,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还不规范、不成熟,保险投资的经验还比较缺乏。根据新的《保险法》,保险公司不得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保险业以外的企业,也就是说,保险资金不能用于经营与证券有关的业务,包括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但这并不等于保险资金不能投资于证券市场,这与个人投资者可买卖股票、基金,但不能发起设立公司经营股票和基金的道理是一样的。保险公司通过基金间接进入股市的资金也不会受到影响。
那么,对于已经设立证券经营机构的怎么办?郝演苏教授表示,对以前设立的并不会取消,也不算违规操作,但是必须要按照现行法律程序进行重新登记,可能会出现某些特批程序。而此后就不会再出现保险资金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或保险业以外企业的情况。
新《保险法》提到,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经国务院批准,保险资金可用于其他投资方式,这是什么意思呢?郝演苏教授认为这并不是新的内容,在1995年出台的《保险法》中也是这样表述的,这样做主要是为监管部门日后的灵活操作留下了很大的空间,日后监管部门可根据市场的发展随时进行调节。
这是否意味着保险资金有机会直接进入股市呢?郝演苏教授表示,这样的联想是没有意义的,保险资金能否直接进入股市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短期之内难有定论。
那么,新《保险法》的出台对证券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有什么影响吗?北京证券的吴琪女士表示,原本保险公司希望在自设证券经营机构等方面有所突破,但该预期没能实现,这对保险公司而言,是一种压力,对证券市场则影响不大,保险公司投资国债和基金是符合新、老《保险法》规定的。对股票市场来说,由于保险资金并没有直接投资于股市,因此新《保险法》关于保险公司资金范围的限制,对股市的影响并不是直接的,因此影响也不大。
实习记者贾军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