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和生命线,更是金融业正常发展的保证。目前,信用缺失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现象,严重困扰着金融部门,并使其承担了大量的呆坏账,削弱了对市场经济的支持力度,无法充分发挥现代经济的核心作用。
金融业的发展目前面临着各个方面信用缺失的困扰。在企业方面,在注册资金上作假,在会计账务、数据上作假,骗取银行信用,“套取”银行贷款;以各种形式逃废银行债务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1年末,某市仅工商银行就有逃废债的工业企业7户,逃废债金额达2.5亿元,占该行工业贷款的15%,实际情况更加严重。在中介机构方面,有些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搞假验资,为企业造假账,发布虚假财务信息。有些资产评估机构任意高估或低估借款企业的资产和抵(质)押物的价值。在地方政府方面,一些地方领导乐于、勤于为企业要贷款,而一旦贷款到手却不肯兑现诺言,并怠于出面为银行收贷协调关系。在司法方面,一些地方法院司法效率低下,在案件受理、立案上以及对胜诉案件执行不力。在金融部门中,赢了“官司”赔了钱的问题已是司空见惯。
信用的缺失让金融部门“满肚苦水”。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作为社会信用链条中最敏感部分和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各项业务都建立在信用基础上。如此多信用问题的出现,究其原因主要有三点:政府失信和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不完善;对失信的惩罚和对守信的褒扬不分明。
金融业健康良好的发展需要良好的信用环境,而营造这一信用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应标本兼治、眼前长远利益兼顾,动员全社会力量,协作完成。加强信用工程建设,形成齐抓共管的有效机制。大力开展诚信教育,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三德”教育活动。政府应当迅速转变职能,使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言必行,行必果,同时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和赔偿制度。各级政府应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引导企业树立“信用是企业第一生命”的经营理念。司法机关要秉公办案,依法办事,维护银行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资信、评估、律师等中介机构要遵守职业道德,提供真实可信的验资、评估报告和报表信息。有关部门也应认真审核监督中介机构的业务。
营造信用环境,当务之急是要尽快建立失信行为约束机制,让失信者受到法律惩罚。推动信用立法;建立企业和个人的诚信系统。以政府和中央银行为主导,实行会员制,以社会服务为核心,把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完整地记录下来;推进司法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金融业也应当开展自我保护,完善人民银行信贷咨询系统和贷款制度。
创建金融安全区,构筑横向联运、纵向推进的安全区网络,充分发挥各地金融债权管理行长联席会和银行同业公会的协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当地逃废金融债务的情况,加强金融机构间的沟通和协调。努力培育“信用至上”的全民意识,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宣传、监督作用,为金融业信用环境的建立营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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