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岩
据初步统计,今年以来已有百余家公司提出了配股方案。作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重要方式,配股本无可厚非,但近期几家实施配股的公司高管纷纷弃配,还是应该引起市场各方关注。
日前,一家中部地区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配股新增的社会公众股即将上市流通,但“其中由主承销商包销的高管配股暂时冻结”。对照以前的公开信息,我们发现该公司居然没有一名高管参与此次配股!无独有偶,一家东部地区公司发布的配股流通股份上市公告也显示,公司高管配股增加数为“0”。
上市公司高管放弃配股,原因何在?有一个似乎可以解释的理由是,公司管理层收入有限,没有余钱参与配股。如果确属这样,相信主承销商也可以理解,反正已经承销被套,多掏区区几万元又何妨?
然而,这给投资者的感觉并非是几万块钱的事情,而是反映了管理层对自己公司未来的预期。试想,如果公司前景诚如配股说明书所描绘的那般美好,高管还会放弃如此获利良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果连公司高管都不认同自己的再融资行为,又怎能取信于二级市场投资者?
目前有关上市公司高管持股的规定主要有两条:一是在任期内应按规定向交易所申报持股变动情况,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包括因公司派发股份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购入(受让)等新增股份;二是离职半年后,可以申请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上市流通。至于上市公司高管配股问题,并未作出明确要求,意味着弃配也是规则所允许的。
不过,高管作为上市公司特殊的投资者,其配股行为也应该透明化。根据目前规则,普通投资者只有在配股行为结束、也就是上市公司发布公告之后,才会获知公司高管是否参与配股。这对他们显然不太公平。因此有专业人士认为,对于公司高管配股问题也应作出规范。在操作上,可参照上市公司大股东及法人股东的做法,在配股之前,高管须作出配与不配的承诺,让投资者做到心中有数,从而决定自己的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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