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剑
日前,有关负责人透露正在讨论研究允许大股东用所持有的股份抵偿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以解决长期以来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
事实上,为了清理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清欠,管理层曾经专门做了规定,要求限期归
还,但实际情况是许多大股东自身经营状况不佳,在今年上半年,公布的一些公告中我们看到有70多家上市公司披露有关信息,但真正能制定有关可行性还款计划并完成的只有10家左右,可见还款难度之大。在这种情况下,允许大股东用手中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还债,不失为一种可行之举。
但是允许母公司利用股份还债也要预防可能出现的逃避责任现象,即所谓“金蝉脱壳”之策,一是当母公司转移其优质资产而用其股份进行转让,由于此时的上市公司亏损累累,负担较重,将其股份进行转让的话反而使其大股东卸下包袱,逃避了应有的责任。二是要正确衡量股份转让时的价格,不能使其以虚高的价格卖给上市公司,给上市公司带来新的亏损。
在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现象十分普遍,金额也非常庞大,严重地影响了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根据2001年年报及相关公告,据不完全统计,至少有115家上市公司存在大股东及关联方的欠款情况,被占用的资金高达400多亿元,平均每家占用的资金将近4亿元,其中不少上市公司的业绩出现了巨额亏损。最典型的就是深石化,由于未能收回大股东的欠款被迫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使得公司资不抵债,业绩从中期的每股收益0.08元变为年底每股亏损5.19元,存在同样问题的还有济南轻骑和兴业房产。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方式多样,原因也各不相同,有的是在多次的关联交易中拖欠所致,有的则是由于为母公司或母公司控股企业贷款担保,而贷款不能如期归还则形成了上市公司的损失,还有的则是当初为了扶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进行资产置换,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形成了置换资产差额,导致对上市公司的负债。由此可见,有些负债属于不合理占用,而有些则是大股东为了扶持上市公司,不断为其卸包袱,最后母公司自身只剩下空壳子,反而形成对企业的负债。但整体上看,大股东恶性侵占上市公司的资金情况是较为普遍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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