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封景
中外合资证券公司是当前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国内许多券商希望通过引进国外同业资本和技术的优势,突破自身的发展瓶颈。然而,对于这种引入外资模式,记者最近在采访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主任胡汝银教授时,听到了不同的见解。
《中国经营报》:继中外合资基金之后,外资证券公司的进入目前成为业内讨论的又一个热点。业内一些人士认为,国家对于外资证券公司的进入有可能也仿造基金行业,出台一个类似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你对此有何看法?
胡汝银:我有一个基本的观点,在金融服务领域,独资的基金公司或证券公司的进入,比在严格限制条件下成立合资公司,对于我国金融服务业所起的带动作用会更大。在实业领域我们已经看到了,最初先是采取合资的方式有条件地允许人家进来,现在外商独资的企业已经越来越多,这是因为独资公司的组织效率更高,组织摩擦更低。这种结果现在出现在实业领域,未来也会在金融服务领域出现。与其现在设置障碍限制外资独资金融公司的进入,还不如从一开始就放开市场,允许人家进来,缩短和节省产业组织转型的时间。
《中国经营报》:你认为独资的外国证券公司进入中国所起到的行业推动作用,无法通过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形式实现吗?
胡汝银:中金公司就是前车之鉴。中金成立后与其母公司摩根斯坦利之间的冲撞和摩擦业内人所共知。中金公司与摩根斯坦利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同业竞争关系,公司内部在许多方面由于双方利益不完全一致,在财务安排、技术转移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障碍,公司的品牌、运作效率大打折扣,对国内证券行业的推动作用并不特别明显。
我不认为目前的证券行业比其他行业更加市场化,相反,我认为它比起其他行业更加不市场化,在这种情况下搞合资的话,前景就很难说了。合资双方两种体制,合资企业与中外股东之间的利益是有重大差异的,这种合资公司不可能发展成为国际一流的证券公司。同时,如果中方作为股东的证券公司必须拿出一块业务出来合资,这家公司就会成为一家功能不全的证券公司,成为只有一只脚的鸭子,这种缺腿的鸭子也将丧失成为国际一流证券公司的机会。
目前国内证券等行业在知识、观念、国际视野上,是非常需要外资同行进入带动的。现在这个阶段引入国际化的全资券商和允许外商收购内资证券公司也是一个很好的时机,需要在政策方面一开始就把最基本的制度、游戏规则理顺,使今后中国证券业有一个较高的发展起点。
《中国经营报》:许多人担心如果把外资金融公司放进来又不加限制的话,很可能会造成大批国内证券、基金公司被人家收购的结果,你认为如果形成这种局面,是否对国家经济发展有利?
胡汝银:我举保险业的例子。我国保险业很早就引入了像友邦这样的独资保险公司。友邦保险的进入,大大推动了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这种推动是全方位、实质性的。对国内同行来说,友邦保险既是竞争者,也是示范者、教练和领路者。当然,只有引入的外资企业达到了一定的数量,才有可能形成一种最低限度的力量,推动整个国内市场的发展,单靠一家单枪匹马的力量往往是不够的。国外证券公司进入国内市场也是这个道理。
前些年韩国政府对国际投资者进入本国股权市场也规定了严格的低于51%的比例,当时没有几个外国人对它感兴趣。东南亚金融危机之后,韩国在国内大规模产业兼并重组的同时,对外国投资者也放开了大门。这种结构性的改革对韩国在经济危机后的复苏,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我举韩国的例子是想说明,中国在金融服务业的开放步伐也应该更快一些,这没有什么坏处。我们的证券公司被外国的公司收购了,也不是什么坏事情。
英国金融行业对外放开后,很多英国证券和其他金融公司被欧洲其他国家以及美国的公司收购掉了,但结果英国经济倒退了吗?没有!相反伦敦因此能够成为国际化程度最高的金融中心,英国的经济发展也受益匪浅。中国现在要建设世界一流的证券市场,就必须有世界一流的证券公司、一流的上市公司。
像香港、新加坡、伦敦等国际金融中心的形成,实际上都是和国外公司直接进入本土市场联系在一起的,而不是靠其他的途径,这个事情是很重要的。当然,比这个更重要的是我们本身的制度变革和制度建设。
《中国经营报》:最近国家出台了有关上市公司收购兼并的两个管理办法,你认为两个办法的出台对于国内证券市场的推动作用能到哪一步?
胡汝银:这两个管理办法对于规范和推动公司收购兼并是有积极作用的,是一个很好的创新。但光有这些创新是不够的,一些最基本的制度,如股权制度、国有资产的运作方式、投资者保护等,当前急需建立起来。这些基本制度不建立,我们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还等于是被束缚在一个鸟笼子里,收购兼并的管理办法是有助于企业展翅飞翔的,但如果鸟笼子首先不打破,企业又凭什么高飞呢?这和我上面讲的问题也有相同之处:不管是引入外资金融公司也好,外资收购也好,国内公司之间兼并也好,都涉及到一些最基本的制度安排,这些基本制度的落实与否是最为关键的。据我了解,如果国家在引入外资证券时仍要在股权等方
面加以限制,一些著名外资券商的积极性不会很高,这实际上抬高了人家进入中国市场的成本。
《中国经营报》:这些分析是有说服力的,但我认为,允许外资证券公司尤其是大的外资证券公司在中国独资经营还是应该极其慎重的,因为证券企业非同一般企业。
胡汝银:我希望未来国家引入外资证券公司的政策和我的希望一致。
小资料:胡汝银,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1988年和1992年两度获得孙冶方经济科学著作奖;1997年起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主任,是上海市政府特聘决策咨询专家、上海国际金融研究中心常务理事、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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