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永春
三板全流通的风波平息了吗?现在的是与否都已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从中得到了哪些启示?
9月16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退市公司重组后允许公司全部股份在股份转让系统流
通”的政策一露面,不但三板市场全线跌停,就连主板市场也应声而落,ST公司更是雪上加霜。尽管中国证监会马上出来挽回影响,声明三板全流通不等于主板也有全流通的考虑,但已给市场留下不少疑虑与担忧,其中最为令人担忧的还是:今后非流通股流通,无论是在三板还是主板,是否会损害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在中国证券市场,非流通股流通问题非常敏感!近年来,国有股减持一再受挫,以致非流通股流通问题成了“悬在中国股市头上一把利剑”,令人心有余悸。在此背景下,于是有了2002年6月24日“停止通过国内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的国务院决定,但它回避了中国股市两元结构股权问题带来的矛盾,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国有股减持及流通问题,从而使非流通股流通问题仍是悬念,只是在“相当长时间内”可不再提起。那这“相当长的时间内”是指50年内?还是5年内?1年内?不得而知,谁都可有自己的理解。因此,当2个多月后三板全流通的消息传出,市场闻之色变也就不足为怪了。从中,我们可得到哪些启示?
启示一:市场的平稳发展,不但需要政策明朗,更需要指导制定政策的原则明确。非流通股流通问题的关键在于不能损害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这应该作为今后解决非流通股流通问题的一项基本原则———不管是多长时间内,不管是三板还是主板。如果证监会在声明未考虑主板全流通的同时,能进一步阐明:中国股市要长治久安,必须坚定维护“三公”原则,而在非流通股流通问题上“三公”原则的具体体现就是:非流通股要流通,决不能通过牺牲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来实现!方法可探讨,原则不能变。如此态度鲜明,观点明朗,市场还有那么多疑虑与担忧吗?
启示二:我们不但需要事后的政策纠错机制,更需要预先的政策评判机制。虽说“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可“未雨绸缪”不是更胜一筹?再说,一个新兴市场也经受不起一再折腾。允许试错,但不能允许在同一问题上重复犯错,否则,经验教训何在?中国证券市场亟需建立一套预先的政策评判机制。如何评判一项拟出台政策的优劣:第一只能是公平原则,第二才是效益原则。第一原则是先决条件,如果不符合公平原则,应即予否决,不需考虑第二原则!因为哪条政策会缺乏充足理由?只要不符合公平这第一原则,不管出发点是为了解决一股独大,还是为了解决社保基金补缺,或是为了鼓励资产重组等等,一概在否决之列。只有符合第一原则,才有必要去考虑采取什么方法使之更符合第二的效益原则。这预先评判机制的原理,对反思已有政策是否也有参考意义?
启示三:在中国证券市场法治观念还未深入人心,以法治市任重道远。搞法治与搞人治的重要区别,就是能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如果坚持搞法治,就会对市场参与各方一视同仁,不分亲疏,制定的政策不会超出“三公”原则框架,前后连贯,走向清晰,从而能解除市场对政策面不确定性的担忧。情况会变,政策会变,但所变的只是方法,不是原则;是在符合原则的前提下,使方法变得更为切实可行。政策因客观需要而存在,没必要为中国股市被称为“政策市”感到脸红,也无需寻找“成熟”市场政府托市案例作为申辩理由;恰恰是对于“政策多变”的批评,倒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这是否就是指:中国股市治理中缺乏原则性,所以只能“头疼医头,脚痛医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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