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周宏发自上海
证监会9月23日发布了《主承销商执业质量考核暂行办法》,该办法的推出在业界引起巨大反响。天一证券投行总部总经理章飚9月24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该项办法的公布将促使券商投行业务优胜劣汰机制的真正建立,对中国投行业来讲有“里程碑”的意义。天同证券研究所所长孙德杰也对该办法实施后,上市公司的质量提高持乐观看法。
此项办法直指投行业务中最受关注的“上市公司业绩变脸”和“券商发行通道”问题。据知情人士透露,相较之前公布的争议很大的“意见稿”而言,正式公布的文本已经“稳健”很多。而此前众多券商担心的去年承销公司“业绩变脸”的处罚也有定论。在21日召开的内部会议上,证监会发行部给予有关24家券商“暂停一个通道1-3个月”的宽大处理。
鼓励竞争
章飚表示,此次《暂行办法》的发布实际上就是期盼已久的考核细则。而它出台的目的,就是为了化解市场风险,鼓励券商竞争。
按照办法规定,若券商在一年内不良表现记分累计达12分的,暂停一个通道,暂停期为6个月;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良表现累计积分与通道总数之比最低和最高的前5名机构分别予以增加和扣减通道的赏罚措施。
此外,涉及不良表现记分的有关当事人也将被计分备案,达到一定分数后将会受到相应处罚。章飚认为,这种从公司到人到业务的全面考核体系将会有效促进券商发行业务的良性竞争,鼓励优秀公司做大做强。
当然,也有业内人士对此有不同看法,一位中型券商的投行负责人表示:“该项办法对中小型券商更为不利。相对于拥有8条通道的大型券商而言,暂停通道对只有1、2条通道的中小券商影响更大。”而只有5家券商的通道调整,也被一些新兴券商认为“调整力度不大”。
一石二鸟
据业内人士分析,上市公司质量不高和券商通道不足一直是券商投行业务最受关注的问题。此次《暂行办法》的推出将监管部门意欲“一石二鸟”的意图昭然于天下。孙德杰指出,在该项办法中,不良积分最厉害的均集中于业绩变脸方面就说明了这一点。此外,此次增加的跟踪条款,也将有效遏制上市公司“一年平、两年亏、三年ST”局面。
尽管很多投行从业人员认为“上市公司亏损,问题不全在券商”。但他们普遍表示将更加审慎挑选上市公司。可资佐证的是,办法公布前后有若干家券商撤回了已经递交的发行方案。
在经历了若干此政策变动之后,去年63家公司“变脸”,涉及24家券商的历史终于有望不再重演。
《国际金融报》(2002年09月25日第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