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巧宁
基金的销售面向千家万户,因此加强基金销售活动的管理历来被各国市场监管者所重视。在我国投资基金业快速发展的今天,进一步规范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活动就越发显得势在必行,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颁行,无疑是将基金销售的规范推向了一个新高度,是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基金市场健康发
展的有力举措。
基金的销售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基金发行的成败,基金管理公司为此倾注了大量心血。伴随着基金业的发展,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规模已是今非昔比,期间基金的销售活动也在有条不紊地展开,尚未出现明显的不规范之处。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暂行规定》结合我国市场的实际情况,集中行业智慧,通过总结我国基金销售已有的经验,对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活动做出了原则性的规范。
可以看出,《暂行规定》以规范基金销售及与基金销售相关的活动为出发点,范围涵盖所有从事基金销售的机构与人员,不仅是从法律上加以规范,而且还从行业规范和道德准则上加以管理。
《暂行规定》明确了基金管理公司是基金销售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基金销售宣传的内容真实、准确,在宣传内容的规范上引入了国际通行的明示要求,即内容必须含有明确的风险警示和警示性文字。
《暂行规定》对销售人员在具体的销售活动中的行为加以了规范,明确规定其禁止从事的几种行为,这不仅是对前期基金销售经验的总结,同时是针对前期曾暴露出的一些问题所作出的明确回应,更重要的是,它还对今后可能会在销售活动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做出了提前防范,从而达到正确引导基金市场发展的目的。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为防止无序恶性竞争,力图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基金销售环境,《暂行规定》将“在基金销售中给予投资人的折扣、给予中间人的佣金应予于明示;基金管理公司、代销机构不得从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些规定以“单独设条”的方式加以突出,此举更具“威慑力”,将有力地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此外,《暂行规定》还规定,向投资人提供专业咨询报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基金从业资格,相关机构建立健全与销售业务相关的内控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和激励约束机制等,都堪称促进基金规范销售,保护投资人利益的针对性举措。
有理由相信,作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暂行规定》的颁行将使基金销售更有法可依,并会有力地促进我国基金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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