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担保惹火烧身 往年借款到期未还
本报讯(记者刘昕) ST吉发(600893)于9月20日接到两宗借款合同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定公司因为替控股股东吉林省开发建设投资公司两笔合计26166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而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因为吉林省开发建设投资公司在农行18096万元借款提供担保,被判对其不能清偿的本金17496万元、利息1275159.33元的二分之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因为控股股东在建行807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被判对其还款义务(贷款本金8070万元及利息)中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服从上述两案件的判决,不上诉。
截止目前,公司为控股股东吉林省开发建设投资公司的银行贷款担保总计26016万元人民币、1325万美元,为控股股东所属企业吉发企业总公司进出口公司贷款担保445万美元,上述担保全部逾期并被诉讼,其中25566万元人民币、720万美元的诉讼案已判决,605万美元诉讼案一审已判决,公司上诉最高院尚无结果;450万元人民币、445万美元的诉讼案已被起诉,尚未判决。此外,公司为控股股东债券发行额度担保5000万元人民币(实际发行3000万元人民币),尚未到期。
又讯ST吉发(600893)于1999年9月23日与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市曙光支行签署转贷6400万元人民币借款合同,贷款方式为以公司持有的黄龙食品工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价值人民币10000万元)作质押。该笔借款期限已到,尚未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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