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猛
外资对国内证券市场“仰慕”已久,但由于种种历史原因,我国对外资进入限制较严。近年来随着限制的逐步放宽,外资开始采取间接、变通的方式,涉足国内市场。其中一个最有代表性的做法,就是外商控股或参股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或控股企业,将该控股企业变成外商独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从而间接控股上市公司。如2001年10月,阿尔卡特通过受让
上海贝尔有限公司的股权,以“50%+1股”控股上海贝岭的第二大股东上海贝尔有限公司,阿尔卡特因此成为上海贝岭的间接第二大股东。
毫无疑问,我国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高速增长的经济发展势头对跨国资本有相当大的吸引力。“外资也面临着结构调整”,中国人民大学深圳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陈健教授这样认为,“我国加入WTO后,外资在越来越多的领域得到国民待遇,而政府的政策也将更加连贯和清晰,因此外资会在WTO平台的指引下对中国市场的发展有着自己的判断和战略规划,因而会主动地进行投资结构调整,从一般竞争性激烈的行业退出,进入到一些新对外资开放的领域,而通过控股国内上市公司无疑是一条捷径。”
目前多数上市公司仍有国企的许多通病。“经营机制的僵化和代理链过长一直是制约国有企业发展的根本问题,在改革因形成了巨大的利益链而无法从内部突破时,只有借助于外部的力量来打破阻碍改革的利益链条”,大鹏证券王晶认为以跨国公司为代表的外资正是这样的一种力量。外资以其雄厚的资本和先进的公司治理模式,是国企改革走到今天最需要的东西。一方面,允许跨国公司以适当形式收购国有企业的部分股权,将从股权结构上改变国有企业“一股独大”的格局,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推动国有企业按照国际规则形成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另一方面,外资并购也有利于国有企业引进资金和先进的技术与管理,培养高端人才,加速企业的技术进步,借助跨国公司的品牌优势、市场优势和管理机制,迅速提升核心竞争力。
正是基于这样相互需要的现实,双方才一拍即合,而国家出台的各类鼓励、扶持政策也加快了双方融合的过程。今年4月1日,新修订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正式施行,明显扩大了对外商投资的开放程度:一是鼓励类由186条增加到262条,限制类由112条减少到75条;二是放宽外商投资的股权限制,如取消港口共用码头的中方控股要求;三是开放新投资领域,将原禁止外商投资的电信和燃气、热力、供排水等城市管网首次列为对外开放领域;四是进一步开放银行、保险、商业等服务贸易领域。在此前后,《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暂行规定》、《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也相继颁布,使得外资并购更具可操作性。另据外经贸部有关官员日前透露,《外商投资并购条例》有望在今年出台,这项政策将明确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及垃圾处理等一般性城市公用事业向外资完全开放,同时将解决外资企业并购国内企业所遇到的诸多问题。
有数据显示,去年全球的跨国投资逾1万亿美元,其中通过并购实现的比例高于80%;而我国去年实际利用的407亿美元外商直接投资中,并购投资只占5%-6%。这表明,以外资并购为特征的新重组现象在我国的证券市场只是一个开始,它有望成为国内证券市场发展的新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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