邝其志负行政责任,梁锦松、沈联涛毋须负责,马时亨并无失职
●特约记者陈少波发自香港
经过6个星期调查,由港府财政司长梁锦松委任的独立调查小组9月9日提交了“细价股事件”调查报告,港府迅速在10日下午公布这份报告。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在当天的记者会上强调,港府所有高层官员都会从事件中汲取经验,确保不再发生同类事件。
9月11日,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在港府总部向公众鞠躬道歉。他说,细价股事件影响了很多公众人士,在社会引起了很多回响和关注,他为此深深感到歉意,因此郑重向公众道歉。
邝其志负行政责任
负责调查“细价股事件”来龙去脉的是香港的大律师罗正威和会计师邝志强。他们在调查期间先后与11名有关人士会面,参考了71份意见书。整份报告书厚280多页,详尽记载了7月25日前后发生的事情以及有关背景资料,其核心内容当然是厘清涉及这次事件各方的负责与过失。
调查报告的结论是,香港交易所行政总裁邝其志是有关咨询文件的构思者,了解整个事件,要对“细价股事件”负上行政责任;港府财政司长梁锦松和香港证监会主席沈联涛毋须负责;至于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由于上任不久,尚未熟习运作,报告认为他并无失职,只是在特区立法会会议上“表现不佳”。
10日下午港股收市之后,港府公布这份报告,并随即在政府总部召开记者会,董建华、梁锦松和马时亨先后出场回答记者提问。他们都表示,接受这份报告的结论,并会全力落实有关建议。而港交所和证监会也先后发表声明,表示认同调查报告的结论。
咨询机制有待改善
在厘清各方责任的同时,这份报告还就多个范畴提出19项建设性的意见。其中,改善现行的咨询机制是重点之一。
调查报告指出,负有行政责任的港交所总裁邝其志,在推出有关咨询文件时,没有向市场解释清楚0.5港元仅是强制并股而非强制除牌的界限,也没有充分讨论为除牌股份另设交易渠道。另外,据香港传媒报道,参与制定这次“惹祸”的咨询文件的港交所和证监会有关人员,在市场经验方面确实有些欠缺。
调查报告建议,要改善咨询机制,包括咨询期的长短应根据建议事项的敏感程度、涉及的技术问题及复杂程度而定。
据告称,咨询文件应就提出的概念进行综合讨论,应鼓励和允许市民就有关建议的整体方向和可供选择的方案提出意见;港交所应就咨询文件发表总结报告,概述所收到的意见、对这些意见的回应以及整体结论等。
监管架构需要检讨
这份调查报告惹人注目之处,在于强调金融市场的制度建设。过去13年以来,港府监管金融财经事务一直沿用财经事务局、证监会和港交所这样的3层监管架构,各负其责。但是,有些市场人士认为,证监会和港交所之间存在角色分工不清的问题。特别是港交所于2000年改组成为上市公司之后,不少证券业人士都认为,它在审批上市公司时存在利益冲突,应把审批权交给证监会。调查报告这次明确指出,需要“重新厘定各方的角色分工、职能”。
董建华在记者会上也首次指出,3层监管架构需要进行检讨,因为“港交所目前的身份是上市公司,与3层架构制订时的本质有所改变,加上世界其他金融中心也在积极改善监管办法。”梁锦松、港交所和证监会都表示将会跟进。
报告建议,港府应优先处理两个项目,一是对有关赋予财政司长而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长代其行使的法定权力和职能进行检讨,一是明确财政司长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长的职责划分与统属关系。梁锦松在记者会上回应说,他将以“白纸黑字”清楚地厘清两者的关系。
“细价股事件”(相关链接)
“细价股”,又被称为“仙股”,多指股价低于1港元的香港上市股份。广东话中,把港币几分钱称为几仙,这些股价较低的股份因而得名。
7月25日,香港交易所发表“上市规则修订建议”咨询文件,建议建立除牌机制,股价持续30天低于0.5港元的“细价股”必须合并。次日,许多投资者在香港股市大手抛售“细价股”,令大批“细价股”股价大跌,市值“蒸发”了数十亿港元。香港媒体称这次事件为“细价股事件”或“仙股风波”。
港府和有关金融监管机构立即采取一系列应急措施,并宣布撤回有关建议,很快平息了事件。
《国际金融报》(2002年09月12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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