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阎岳
丝绸股份作为核准制下的第四只可转债,昨日正式刊登了发行公告。目前在核准制下已有4只可转债发行,而丝绸股份又是第二次发行,说明可转债对上市公司具有较大的吸引力,也预示着可转债市场有望全面启动。
“在增发门槛大幅提高,一批上市公司被拒之门外的背景下,上市公司只能采取另外的募集资金方式来满足需要。因此,可转换公司债券就成为众多公司的首选。尽管今年中国证监会对发行可转债的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但上市公司对可转债的热情并未减弱。继江苏阳光等几家公司发行可转债之后,丝绸股份又将进行第二次可转债的发行工作。这也从侧面验证了可转债的魅力。”华泰证券的任飞先生如是说。
据了解,丝绸股份曾于1998年8月28日向社会公众上网定价发行了2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1998年9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该转债期限为5年,转股率为99.75%,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02年8月28日通过券商划入各债券持有人资金账户。
债券专家潘先生认为,经过了上次可转债的成功运作之后,丝绸股份对可转债自身的风险已经相当清楚了。这也许是丝绸股份再次选择用可转债进行融资的原因。在发行公告中,对由于种种原因使大部分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在债券到期后兑付本息,从而产生风险的这种状况,该公司做出了积极的承诺:一方面将继续致力于业务经营,努力通过公司业绩的提升推动股价上升,从而促使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实施转股;另一方面,公司也为债券到期的还本付息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包括在可转债的存续期间建立专门的偿债基金、由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公司控股股东担任本次可转债的担保人等。在外部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上述措施可以使公司不因债券偿付影响当期的经营活动,同时投资者的利益也可以得到保证。从丝绸股份对待风险的应对措施来看,我们可以知道,上市公司对可转债这种融资方式已经非常熟悉了。因此,今后可转债可能会受到更多公司的追捧。
其实,可转债对投资者并不陌生。单拿法规来说,1997年,证监会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4月,证监会又出台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今年1月29日,证监会发出《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对此前公布的两个法规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补充说明。法规的逐步完善,证明管理层已充分意识到可转债这个融资方法的重要性。
随着丝绸股份等4家在核准制下获准发行的可转债问世,国内可转债市场已经全面启动,而资本市场上一个全新的板块——可转债板块也随之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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