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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新现象:股权激励机制亟需规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09月04日 07:36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记者马世领发自北京

  今年中国上市公司半年报显示出的一个新现象就是,多家上市公司已实施股权激励机制。然而,就在国内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机制兴头正浓时,有人将美国安然事件发生的根源归罪于“股权激励惹的祸”。果真如此的话,那么国内为何还要步其后尘呢?

  国内著名激励机制研究专家、中国人民大学组织和人力资源研究所教授吴春波并不认为安然事件与股权激励机制有必然关系。他说,这与诚信不是一个范畴的问题,没有采取该机制的国内企业也同样有造假的问题存在,采取股权激励应该说是一个进步。

  吴春波认为,中国的上市公司基本上都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最难解决的就是如何激励作为中国奇缺资源的企业家问题,如何规避“59岁现象”。股权激励目前显然是一种最好的选择。

  但他同时对国内盲目采取股权激励的混乱做法表示忧虑。他说,按国际通行的惯例,一般对高管层的股权分配是在5年之后才完全到位的。第一年没有,后4年每年分配25%。但国内并没有遵循此例,基本上是通过内部约定。而且,目前很多公司所谓的股权激励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股权激励,基本上还是一种简单的利润分配计划,变相的以股权形式出现的工资和奖金发放措施,缺乏应有的约束。实际上,国际上的股权激励并非像国内有些人想的那样,单纯地“造就百万富翁”,而不“造就穷光蛋”,风险与利益应是同步的。

  吴春波认为,国家亟需制定出一套针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机制的规范,尽管不一定要有统一的具体办法,否则不仅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而且隐含的风险可能放大。实际上,就目前而言,把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拿过来就是很好的规范。

  《国际金融报》(2002年09月04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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