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有的法律与规章制度看,在个人股票质押贷款方面仍有许多具体问题没有解决,一些相应的规定没有出台,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开展个人股票质押贷款的条件显然很不成熟
从银行方面,特别是从风险防范方面看,目前还不具备推出个人股票质押贷款的条件
股市的健康发展取决于上市企业的经营业绩。在目前股市交投不太活跃的情况下,如果
把股票增量资金的希望,寄托在个人股票质押贷款上,想以此带动股市上扬,是不现实的
近来,对于个人股票质押贷款的问题人们谈论的较多。其实早在2000年,有关部门就推出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此举通过实施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的办法,打开了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联通渠道,受到了市场的欢迎。
现在,一些市场人士又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开展对个人股票质押贷款的业务,进一步拓宽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联通渠道。那么,目前是否具备推出个人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条件,推出这项业务将对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这是我们在探讨实施个人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可行性时,首先需要弄清的问题。
一、开展个人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应具备的法律条件
开展个人股票质押贷款,其实质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质押贷款业务,它不同于一般的质押贷款业务。根据《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质押贷款系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押发放的贷款。个人持有的股票作为动产进行质押贷款,可以说在法律上符合贷款所要求的条件,在法律上不存在障碍。但是,具体执行起来却有许多法律问题必须解决。
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贷款通则》中规定,不得对企业和个人炒股发放贷款,这一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范贷款业务中不必要的风险和促使资金流入生产领域。尽管《担保法》的法律效率大于《贷款通则》,但是,作为《担保法》的细化,这样规定是可以的,所以,要开展个人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必须对《贷款通则》的有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
作为动产的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有着很大的区别,其价值因随着股票市场的波动,会有很大的变化,其质押值不容易确定。对于贷款人来讲,股票质押是所有质押物中风险最大的一种质押,贷款人必须对其有着充分的准备和认识。国家有关部门在推出《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时,进行长时间的论证和准备,并对风险的防范做了充分的考虑,才推了出这一新的贷款业务。比如说规定证券公司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贷款人发放的股票质押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金的15%等。
如果要推出个人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目前有几个重要的问题需要从法律和法规上加以明确和解决:一是个人持有的什么样或什么种类的股票可以获得质押贷款;二是贷款的比例多大才算合适;三是贷款人对股票持有人的最高贷款额为多少;四是贷款人自身是否具备防范股票质押贷款的资金能力和技术能力,并且需要中央银行对此有一个统一的要求和明确的规定。这些问题看似简单,其实涉及的方面很多,很复杂。
从宏观经济发展的角度看,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我国仍然是一个资金短缺的国家。虽然部分闲置资金未被有效利用是一种社会浪费,但是,社会资金最有效的利用途径是直接进入社会再生产,作用与实体经济,而不是用来炒股,在虚拟经济中循环。而从现有的法律与规章制度看,在个人股票质押贷款方面仍然有许多具体的问题没有解决,一些相应的规定没有出台,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开展个人股票质押贷款的条件显然很不成熟。
二、打通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联通渠道
很长一段时期以来,人们比较注重发展资本的市场,结果出现了资本市场发展速度和规模超过货币市场发展的情况。这样做带来的问题是,资本市场资金供给不足,而货币市场部分资金又不能及时找到出路,结果是一部分社会资金闲置,而另一部分市场缺乏应有的资金。这对社会再生产的循环是不利的。
就一个国家或地区而言,货币市场应该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础和前提,由于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面临的风险和资金运作方式不一样,所以,两个市场应该建有各自的风险防范体系,但是如果人为地把两个市场隔离开,那是违反经济金融运行规律的。
目前,我国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联通渠道不畅,货币市场的资金很难流入资本市场。我国金融资产总量的97%以上掌握在银行手中,而货币市场的参与者基本上都是各家银行,从事资本市场活动的证券人(包括公司和个人)一般很难进入。由于货币市场参与者对资金的需求具有同一性,而资本市场上由于工具和品种较少,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大多数投资人对此又比较陌生,因此资金来源经常不足。如果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能够打通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联通渠道,可以使资金合理流动,加速社会资金运行,减少不必要的资金闲置。而个人股票质押贷款应该说是打通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资金联通渠道的一个有用工具。通过个人股票质押贷款可以使商业银行的部分短期资金长期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为商业银行现有的部分闲置资金找到合适的出路,同时,可以扩大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范围。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发展受到一定的限制,主要是因为有些企业效益不好,限制了商业银行贷款的发放,由于没有好的贷款项目,商业银行的效益也受到一定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够打开个人股票质押贷款的渠道,那么商业银行也可
以多一条增加赢利的渠道。然而,现实的情况是,从银行方面,特别是从风险防范方面看,目前还不具备推出个人股票质押贷款的条件。
从国外银行经营此项业务的情况看,在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之间,有着严格的风险管理与控制体系。以美国为例,虽然银行混业经营,但是由于管理制度严格,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之间有一道很严格的防火墙,这就保证了资本市场的风险不会扩散到货币市场。在美国,个人的有价证券可以在银行用来质押贷款,但是关于用股票质押作为贷款的质押物是有一些特殊限制的,比如对持有股票的品种、数量、贷款的比例和数量都严格的限制,特别是对借款人必须接受贷款人在某种情况下可以强行平仓的规定,是很严格的。一些成熟国家的做法,对于我们今后开展个人股票质押贷款业务是有不少可以借鉴的地方的。
三、个人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对社会经济运行和金融业的影响
从本质上讲,股票质押贷款作为一种新的融资工具,是资本更加虚拟化的融资方式。在采用这一工具时,股票的收益实质上是投资预期收益率与银行利率之间的差额,股票作为交易凭证已经被虚拟化了,与上市公司现实的经营状况发生了一定程度的脱离。在此基础的上股票质押贷款业务是针对股票交易凭证的再一次信用过程,显然其虚拟化程度又再次加深。因此,从本质上看,股票质押贷款是一种更加虚拟化的金融工具,是借贷资本更加高级化的形式,对于借款人来讲,其风险自然要大于一般的贷款。
但是尽管这种借贷资本越来越脱离实体经济的运动,潜藏巨大的风险,但个人股票质押贷款对增加个人财富所体现出来的积累速度和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是很明显的。
从这个角度看,推出个人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对经济和金融的有利影响将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促使社会资金合理的流动,使部分短期资金长期合理的使用,通过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资金的联通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盘活部分存量资金;二是为上市企业积极筹措资金。通过部分投资人质押贷款,为部分上市企业扩大酬资量和酬资渠道。而由于股市的投机性和多变性能使更多的投资人通过扩大股票交易获取赢利,给一部分上市企业带来资金;三是促使商业银行扩大贷款渠道和贷款业务范围,提高商业银行的赢利水平。这些作用是在货币市场与资本时常同时具有良好的风险控制系统和成熟的运作体系下才能实现的。
即便如此,我们也应该看到,个人股票质押贷款还存在着这样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将股票质押贷款用于个人消费,并不在资本市场投资,而一旦所持有的股票被平仓,可能对用股票质押贷款买来的消费品的生产与消费产生不良的影响,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为实体经济的生产经营提供错误信号,长此下去,对国民经济的健康平稳发展不利;二是会在一定时期造成资金使用不平衡。在股市低迷的时候,资本市场不会与货币市场争夺资金,但是当股市高涨时,会对货币市场的资金需求产生较大的冲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正常生产的资金需求;三是对银行的管理和经营的要求过高,与银行的现实情况脱节。暂且不说银行很难对众多品种的股票进行监控和经营,仅对股票的评级就很难做到。而实施个人股票质押贷款业务,需要银行随时监测股市的变动,对质押贷款风险进行评估,这些目前都是我国银行的弱项。
应该说,股市的健康发展取决于上市企业的经营业绩。在目前股市交投不太活跃的情况下,如果把股票增量资金的希望寄托在个人股票质押贷款上,想以此带动股市上扬,无疑于缘木求鱼。因为在目前个人投资者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股票投资所占比重究竟有多大很值得研究。因此,至少就目前来讲,推出个人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条件、时机都是不成熟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后工作站、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特约撰稿 张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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