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安明静 发自北京
这次转让国有股权的企业包括能源、水务、燃气、交通集团,他们提供的是社会公共产品,关系到国计民生,与整个地区的公众利益有关,深圳市政府的股权转让计划是否能够代表深圳市市民的公众利益
深圳市政府8月28日宣布将深圳市涉及能源、水务、公交、燃气、食品的5家大型国有企业的国有股权进行国际招标,具体方案已经出台。由于此次转让的一些企业关系到深圳市经济命脉,转让股份数额较大,部分企业向外资转让的比例达到70%,深圳市政府的这一举动受到一些经济学家的质疑。
公众利益不容忽视
据有关媒体披露的招标方案显示,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给外资持股25%;深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给外资持股45%;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给外资持股24%,内资持股16%;深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给外资持股45%;深圳市食品总公司拟转让给外资方两家,各持股40%和30%。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曹和平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的专访时指出,深圳市政府的股权转让计划有两点质疑:首先,转让的企业包括能源、水务、燃气、交通集团,由于这些企业提供的是社会公共产品,关系到国计民生,与整个地区的公众利益有关,深圳市政府的股权转让计划是否能够代表深圳市市民的公众利益?在正常的程序下,深圳市政府应该举行公众听证会,再经过代表公众利益的机关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通过。由于这是第一次大的地方命脉企业股权大规模对外转让,应该报全国人大备案。其次,虽然深圳市政府可以通过此次股权的对外转让在短期内可以收回大量的资金,可以为居民办更多的事情,但如果这些重要企业被外资所控股,政府在以后进行公共政策的决策时是否会受外资的干预而失去独立性?这是一个如何平衡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问题。
对于深圳市政府所称股权对外转让是为了更好地进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及募集资金对于大型的市政工程进行改造的说法,曹教授认为,进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有很多种途径,比如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何况,按照深圳市政府的说法,此次进行股权转让的企业经过了严格的挑选,是“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产权与债权债务关系明晰,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的企业”。优秀的企业自身便可以进行资产的保值与增值。另外,企业如果缺少资金也完全可以通过上市的途径来募集,不一定非要向外资转让股权。
曹教授介绍,在美国,即使这类涉及公众整体利益的企业属于私人性质,在进行股权转让时也要经过州议会严格的立法表决;而且,美国包括石油开采、公路运输这类具有垄断性质的企业很少对外资开放。
转让不应内外有别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所所长张军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将这些涉及基础建设以及公共产品的企业转让给民间经营在香港等地也是比较常见的,政府可以收回大量的资金进行其他的事业,但是重要的是在股权招标过程中对内对外的公平性。由于此次股权转让的这5家企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企业,资质比较优良,在进行国际招标时不应该将国内企业排除在外。”
但是按照目前的方案,深圳市政府在进行国际招标时只将燃气公司的16%股权预留给国内企业,而其他股权只对外资开放。外资将控制深圳市食品总公司70%的股权,在水务、公共交通公司的股权也将占到45%的份额。深圳市企业改革与发展办公室主任杨进军向媒体表示,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变化,不排除企业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再转让部分股权给外资。而杨的讲话预示着这一比例还将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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