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郭娴洁
自然人股转让曾在市场上着实火过一阵,当然,其中确有一些具备上市的公司,但半数以上的公司转让自然人股是个骗局,日前,一位长期从事股权转让代理的"圈内人士"向记者透露了自然人股转让中的一些骗术。
骗术一:利用媒体大打广告。
代理公司在代理自然人股转让之前,都会在媒体上,尤其是在证券知名媒体上连打广告,或者大幅刊登有关公司的"赞美诗",利用投资者对媒体的信赖,以此作为"证据"向投资者推荐。
骗术二:以"拟上市"为诱饵。
在进行自然人股地下交易的公司,基本都说自己已接受了券商的辅导,具备了上香港创业板或国内创业板的资格,为“拟上市公司”。但是否真的具备,就要打很大的折扣,而国内创业板究竟何时推出遥遥无期。此外,有的代理转让的投资公司更是声称自己曾代理转让过某已上市公司的自然人股,让购买者获得了巨额差价。如浙江一家公司就称曾代理转让了“小商品城”500万股自然人股,现手头上还有类似“小商品城”的自然人股。
骗术三:为转让成功,实施大比例送股。
投资者在一级半市场购买自然人股或发起人股,主要是为了能在该股今后上市(一般是创业板)后,能获取购买价与上市价之间的巨大差价,但不能上市的,只能退而求其次,以求分红。例如,某公司的自然人股转让中,为了能以2。5元的价格转让出去,代理转让的投资公司就与股份公司联合,实施10送5元的分红。看起来,该公司业绩优良,有大比例分红派息的能力,颇具有投资价值的,2.5元钱的股价,五六年就可全部收回成本了,这以后就是净赚了。但实际上,这个高比例的分红只是"诱饵"而已,代理转让的投资公司拿的价格只有0.5元,现在卖2.5元,就是送0.5元一股,也从中赚了1.5元/股。
骗术四:制作精美的企业宣传资料。
当然,作为一家企业,设计制作几本漂亮的宣传册本无可厚非,但从一些公司的资料中,仍可发现一些作假的"珠丝马迹"。如有些公司在画册中刊登某某中央领导的视察图片,注意:图片的文字说明是"视察公司所在地",非"视察公司",而公司所在地就是公司的注册地--某高新技术开发区。再比如,某公司说自己的某项目已得到了某国际组织的贷款申请回复,但登出来的回复只有一个"龙飞凤舞"的签名,而没有任何签章,是真是假,难以明断。
骗术五:未到三年合法转让期就开始转让。
《公司法》规定:发起人股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之内不准转让。而投资者在购买时一般只关注公司的业绩及成长性,对此规并不了解。而地下交易的自然人股,80%以上的股份公司成立不满三年,其自然人股的转让是不合法的。对此,转让方只字不提。如四川的"智腾科技"2001年8月才成立,陕西恒迪也是2001年新设立的股份公司,但公司成立不久,在市场上就出现了其自然人股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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