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谢姝) 《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今天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审议。该法起草小组工作组长、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法案室主任朱少平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草案内容作了说明。
据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此前证实,《投资基金法》已更名为《证券投资基金法》。对此朱少平说,今天提请审议的草案确实仅就证券投资基金作出规范。
对媒体关注较多的本法调整范围为何“缩水”的问题,朱少平说,当前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虽然呼声较高,但在经济生活中却还没有此类投资基金,立法时没有实践经验作参考,对这类基金运作方式的争议也比较大。经过几年的整顿规范,原混合类的投资基金在1998年以后都改组为证券投资基金了。基金立法不可能等下去,因此立法机关根据当前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当务之急,先就证券投资基金进行立法。对于产业或风险投资基金的立法,要待再作研究后决定。
据介绍,草案包括总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的设立,基金份额的发售、交易与申购、赎回,基金投资运作与信息披露,基金变更、终止与清算,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及其行使,基金的监督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十一章内容。该法律起草思想的基本原则是:发展机构投资者,发展新的投资工具,规范基金运作,为外资参股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在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草案有关规定为投资者提供了几大利好消息。据介绍,草案要求一是要根据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方向及比例来进行;二是要符合组合投资的要求;三是要及时准确披露信息;四是要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此外,在法律责任上,也加重了对违法者民事责任的追究。
外资参股会不会导致外资炒A股?对于很多人关心的这一问题,朱少平表示,根据草案有关规定,外资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基金托管机构及其在中国境内从事的基金活动,都要适用本法;但这并不意味着参股的外资可以因此进入我国的A股市场。因为基金的所有外方投资者用以参股的资金只能作为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而不能作为买卖A股的资金。而且,外资进入我国证券市场还要受证券法和外汇管理法规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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