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重组而来的山大华特,“出世”近一年后要遭遇“重回娘胎”?
日前,中国银行沂南支行将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声乐集团和现第一大股东山东山大集团推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两者之间的股权转让行为。
中国银行:转让价格明显偏低
山大华特的前身是深市上市公司声乐股份,去年经山大集团重组后更名为山大华特,并成为山东高校的第一家上市公司,被称为“山东高校第一股”。在山大之前,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是声乐集团。
此次中行沂南支行提起诉讼的理由是,截至2001年7月,声乐集团向中行沂南支行借款4875万元,然而2001年8月1日,声乐集团却以每股三元这一“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向山大集团转让其持有的2700万股声乐股份发起法人股,并因此对债权人中行沂南支行“造成损害”。
何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据了解,在声乐集团向山大集团转让股份之前,曾与鞍山乐雪集团就同一部分股权签订过转让协议,当时的每股定价为4·96元,由于种种原因,该协议最终未能履行。中行沂南因此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的转让侵犯了债权人权益为由,将声乐集团和“明知故犯”的山大集团送上了法庭。
山大华特:重组完全合法进行
对此,山大华特董事长兼山大集团副董事长张居民在接受采访时说,据他了解,声乐集团欠中行4000多万是事实,但当时声乐集团把这部分钱投入到了其下属的玛德仕公司,并以该公司的资产做了抵押,与上市公司及山大集团无关。他认为,山大集团被告当得有点冤。
对于对方所指的“低价”,张认为,一是声乐集团与鞍山乐雪达成的协议并没有最终生效,不具有可比性;二是乐雪重组时是2000年,当时上市公司还盈利,但等山大2001年介入时,公司已亏损,也就是说,公司资产质量已下降,更重要的是由于失去增配股的资格,壳的价值已大大贬值。况且,山大收购的价格是每股三元,高于评估的资产净值10%左右。
因此,张居民很有信心地说,虽然还要等法院最后的判决,但他们对官司胜诉很有信心,因为重组是“完全合法进行的”,山东高校第一股的出生是没有问题的。
据悉,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将于8月30日开庭审理。
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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