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立君 刘世磊)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最大贡献在于明确了法人股收购的规则,目的是营造一个包括法人股市场在内的多层次市场体系,以妥善解决非流通股的可流通问题,这与前期宣布的停止国有股减持是相互衔接的。这是有关专家日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作出上述表示的。
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刘纪鹏认为,非流通股的可流通问题不仅不能停止,而且要加速
解决。国有股减持是必然趋势,但从我国经济体制的特点和政治体制的特征看,国有股仍然会在较长时间内存在,但表现形式会多种多样。今后国有股在市场上的转让可能有多种形式,既有协议转让的形式,也有向国外投资人转让的政府行为,还包括在产权市场的减持过程等。
我们目前所面临的最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股市结构的调整,要建立多层次的市场体系,不仅要有主板市场,还要有二板市场和三板市场。
经济学家韩志国也表示,国有股流通不必直接从国有股全流通做起,可以从解决非流通的法人股开始,逐步解决股市产权制度改革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法学专家董安生教授表示,《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将为包括国有股在内的非流通股开辟一个全新的交易市场,如法人股市场。
董安生教授指出,目前我国主板市场可流通的股权比例很小,平均只有30%左右,而且持股极度分散。同时,主板市场的股权分割,缺少大宗交易的机制。这样的市场只有分散股权功能,没有集中股权的功能。要想控股一家上市公司靠二级市场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单纯在主板市场无法进行收购,主板市场只能是一个配合的市场、举牌的市场。
而且,现在所有的国有股转让都需要财政部审批,向非国有企业转让国有股权时,往往得不到批准,只能进行托管,这就会使国有股权的流动性大大降低。因此,迫切需要将与国有股减持相抵触的法规进行修改和变更。
董教授还表示,该办法的最大贡献在于明确了法人股收购的规则,目的是营造一个法人股市场,通过市场规则、机制和设施的建设可以提高法人股的流动性。而现在的协议转让没有竞价、没有公平的行情披露,交易成本要高得多。未来法人股市场如能发展起来,对国有股的减持有利,法人股市场规则明确后会加快企业并购,有利于改善国有企业一股独大的现状,加快法人治理结构的改善。
董教授同时建议,目前应该尽快建立法人股市场的基本规则,以便明确什么样的企业股票可以在这个市场交易,这是决定其发展的前提,如果在法人股市场流动的都是垃圾股,市场将没有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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