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仍可降 应循序渐进改革证券税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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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08月09日 11:07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谢曙光 当前关于中国证券税制的改革事宜,有关部门应当切实考虑当前的市场实际,从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考虑在总体上减轻投资者的证券投资税负,以达到提振投资者信心、活跃证券市场交易、维护市场稳定发展的目的 近日,有报道援引财政部税制税则司有关人士的说法,包括印花税在内的证券税制改革问题,财政部正在研究几个可选方案。其中一个较为可行的方案是,降低印花税税率,同时将证券市场中的股息税取消,并将股息收入和股票交易所得一并计入资本利得,开征资本利得税。 现行税制有缺陷 其实,目前热门的证券交易印花税话题实质上反映出中国证券税制的深层缺陷: 一方面,现行税制对印花税纳税义务人的规定存在缺陷。从世界范围来看,多数国家只对证券交易的卖方征税,通过调节交易成本来抑制频繁的短线炒作行为,同时有利于吸引更多资金入市、扩大证券市场规模。而目前中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纳税人是立据双方当事人,双边征税使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很高,不利于市场的活跃与发展。 另一方面,中国证券交易印花税实际上还承担着部分资本利得税的功能。目前,中国尚未开征证券交易的资本利得税,现行的双边高税率印花税自然就担当起“代征”这种所得税的功能。然而,证券印花税是一种行为税,资本利得税是一种所得税,将这两种毫不相关的税种“合并”,显然是不合理的。而且,资本利得税是对证券投资收益征税,没有投资收益就不用交税,而用高额印花税将资本利得税包含进去,投资者无论盈亏都要支付这部分固定成本,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因此,从长远来看,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结构不断完善,投资行为日趋理性,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扩大,参照发达国家证券市场相对完善的证券税制,全面而系统地改革包括印花税在内的证券税制,应是有关部门需要认真完成的事情。 税制改革需慎行 然而,就当前中国证券市场实际来看,笔者以为证券税制改革尚不宜进行“一步到位”式的所谓国际接轨。 首先,中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为了活跃当前证券市场和促进证券市场的大发展,目前2‰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尚有下降空间,而且应由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近年来,证券赋税下降已是全球证券市场税制的总体趋势。例如,从1983年开始法国对证券投资实行优惠税收,德国也于80年代取消了证券交易税。 其次,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的实际状况尚不宜于征收资本利得税。在最近一年来投资者信心备受打击,证券市场的“赚钱效应”非常微弱,开征资本利得税将给投资者产生加税的印象,可能会对证券市场产生巨大冲击,导致股市下跌。 总之,当前关于中国证券税制的改革事宜,有关部门应当切实考虑当前的市场实际,从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考虑在总体上减轻投资者的证券投资税负,以达到提振投资者信心、活跃证券市场交易、维护市场稳定发展的目的。即使要全面改革目前证券税制,也应当选择好全面改革方案出台的时机,笔者认为其出台时机不应是现阶段。 《国际金融报》(2002年08月09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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