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金信证券投资管理部发布一则致歉公报,称其在6月24日买入基金泰和(500002)6620万份,达到基金份额的3.31%,从而超出有关商业保险公司外的投资者持有基金比例上限的限制。在致歉公告里,金信证券称超额部分已经在7月底全部卖出,没有任何获利。
无独有偶,前段时间光大证券也因为超买基金汉博发布一则类似的致歉公告,当时光大证券的理由是“因计算误差”,其固定收益部在6月28日超额买入基金汉博(500035)34万份
,超过了一般投资者投资基金3%的购买上限,并声称,超额买入部分已于7月2日平仓,没有获利。两则相似公告次第出来吸引了人们的眼球。为什么两个证券公司会因为超额购买基金而致歉?两则如此相似的公告为什么会在如此近的时间内发布?
业内人士认为,金信证券和光大证券的两则致歉公告所指内容,都是违反了1998年8月21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里面的内容,因为根据规定,“除发起人外,一个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持有某一基金的份额不得超过基金总份额的3%,超过部分由交易所指定机构强行卖出,差价收入上缴国库”。这个规定潜台词就是,国家依然对金融类公司控制比较严格。因为基金管理公司本身属于金融类资产管理公司,如果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持有某一基金的份额过多,就可能因为持有基金管理公司控股权,进一步就可以进入董事会,从而控股基金管理公司,因而又可能引发各种金融风险。为了降低基金管理公司风险,所以证监会不得不用法规形式加以规范。
其实,基金泰和被超买已经不止一次,2001年中期,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基金泰和的发起人及管理人的股东之一,却违反有关法规及基金契约,大幅增持基金泰和股份。由于当时中煤信托的行为还属于主观炒作的行为,所以受到监管部门的批评。
这两则致歉公告还披露出券商在“6·24”行情中匆忙增仓的行为,说明券商面对突发的利好也是措手不及,匆忙入市过程当中没有对增仓后的持仓量进行测算。记者得知,由于最近的两个券商在超买基金的过程都属于非主观行为,也没有获利,并且能够及时地报告给中国证监会的机构监管部,所以没有被处罚。否则,要是有所获利的话,就必须将总收入上缴国库。
实习记者 孙健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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