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部门异常谨慎 单边印花税遭冷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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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08月06日 08:48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记者 赵杰 明军 发自北京 在大势不明朗和预期收入不确定这一根本问题不能得到解决的前提下,指望通过改变印花税征收方案扭转大局是不现实的。 市场冷调对待盛传的印花税单边征收方案。 8月5日,记者试图就该方案的进程向有关部门核实,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记者的采访则采取了谨慎和回避的态度。 财政部新闻处的一位女士没有正面回答记者的采访提问,只是表示财政部有关业务部门没有对媒体发表过有关该方案的任何进展情况。而国家税务总局地税二处的一位翁先生则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对于单边印花税这一看似是非常利好的消息,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在大势不明朗的前提下,许多投资者都对市场持观望态度,这种情况下,印花税对双边(买卖双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向卖方征收)的方案即使实行,其对证券市场的刺激作用也是短暂而有限度的,而开征资本利得税的时机还尚欠“火候”。 财政部科研所税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孙钢也认为,在单边征收印花税方案没有出台的情况下,一些具体问题还不好谈论。但在目前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单边征收方案即使出台,其对市场的影响也是有限的,因为目前左右中国股市的非经济因素很多,这一局面很难单纯通过用税收的手段来改变。 他同时认为,不一定非要增加资本利得税这一新税种,其所起的作用完全可以通过补充企业所得税等现有税种的相应条款来体现。 “由于交易成本的降低,单边征收印花税肯定会在短期内活跃市场,增加交易量,但从长远看,这不是扭转目前股市低迷的好办法。”首创证券研发部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说,目前,许多投资者对股市持观望态度,参与交易不积极的主要原因是大势不明朗和由此引发的对收入预期的不确定,在这一根本问题不能得到解决的前提下,指望通过改变印花税征收方案扭转大局是不现实的。他承认目前的印花税税率还有一定的下降空间,但他希望印花税的调整的步伐应紧跟市场的变化而动,并从趋势上向国际惯例靠拢。作为担当证券交易中间人角色的券商,他认为开征资本利得税一定要慎重,因为这将“打击投资人投资的积极性,如果炒股赚钱了要交税,那赔钱了怎么办?毕竟目前中国股市是一个正在发育的市场,还不是非常成熟的市场”。他说。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刘桓认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由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具有政策导向作用。不管是实行买时征收还是卖时征收,都可引起市场的巨大反应。目前的税率还有减税的余地。“但是何时开征证券交易利得税,仍需时日。”刘桓说。 中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率变动一览(相关链接) 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颁布《关于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税的暂行规定》,首先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0.6%缴纳。 1990年11月23日深圳市对股票的买方也开征0.6%的印花税。1991年10月为了刺激低迷的股市,深圳市将印花税率调整到0.3%。1991年10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票买方、卖方实行双向征收,税率为0.3%。 1992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下发《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交易双方分别按0.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1997年5月针对当时证券市场过度投机的倾向,证券交易印花税率由0.3%提高到0.5%。 1998年6月12日为了使证券市场能持续稳定向前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又将税率由0.5%调低至0.4%。 1999年6月1日为了活跃B股市场,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将B股交易税率降低为0.3%。 2001年11月16日起,财政部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0.2%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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