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巨额存款买国债一边奔走银行跑信贷上市公司缘何做赔本买卖?
本报记者方岩 近段时间,多家上市公司发布了用闲置资金进行国债投资的公告。耐人寻味的是,有些公司同时又提出了计划贷款的议案。毫无疑问,上市公司投资国债获得的收益要低于贷款利率,这意味着,一笔等额资金经过两番周折,不但得不到任何收益,反而要支付中间相差的财务费用。那么,上市公司为何要做这样的赔本买卖呢?
我们不妨看看河南省一家上市公司的情况。这家公司在7月初发布了董事会决议公告,称“因生产任务不断增加,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紧张,为保证供货合同的完成,拟贷款3000万元,用以补充流动资金”。可不到10天,公司又发布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使用闲置资金20000万元进行记账式短期国债投资,投资期限为六个月。一边巨额存款买国债,一边却又要奔走银行跑信贷。从半年报看,该公司上半年订单猛增,经营活动所需要的现金的确捉襟见肘。而规模庞大的所谓闲置资金,则是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
据了解,自去年底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后,上市公司已经逐步建立了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制度。由于通知严格规定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委托理财、质押或抵押贷款等,在根本上杜绝了上市公司随意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的行为,从而使投资者的利益得到有力保障。然而,从半年多的实践情况看,通知也有矫枉过正之嫌。
上述这家公司的情况,就很有典型性。据该公司有关人士介绍,公司通过银行贷款也是迫不得已的事情。对于企业来说,必须要对股东和客户负责,因此按期完成订单任务义不容辞。但如果要动用募集资金,有两点比较麻烦:一是操作比较复杂。因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仅要开董事会,并且还要开股东大会,公司需耗费大量精力和时间,可谓“远水解不了近渴”;二是会影响未来的再融资。该人士坦言,目前公司不希望因为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而被记录在案,进而影响到以后的再融资。
很显然,这家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确实解决了燃眉之急,但违反了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明显有违市场精神,似乎并不值得大力提倡。那么,类似这家公司的情况是否可以妥善解决呢?专业人士认为,对募集资金管理应该有适度的弹性。若公司短期补充流动资金,则可实行备案制,即:如果在一定额度内,且在一定时间足额归位,则可不视为变更募资用途;另外,在程序上也应适当简化,可以不经过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备案,以免错过商机。当然,对于未能及时将募集资金归位的,监管部门应坚决取消其备案资格。这样,既能避免募集资金被变相挪用,同时又克服了“一管就死”的机械性,真正引导上市公司重视对主营业务的发展,鼓励上市公司通过核心业务的增长来提高自身的业绩和行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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