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王莉) 已经两次开庭的ST同达案的庭审过程都以庭外和解而结束,但记者昨日从两位代理律师处了解到,几位原告与ST同达公司在庭下均未进行过实质性的接触,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几乎已经不存在。法院也不会再开庭,而将会直接进行宣判,具体时间不得而知。
本案第一原告朱景元的代理律师陈昌龙告诉记者,原告是同意庭外和解的,不过是有
条件的。原告朱景元起诉状称:由于被告的虚假信息,原告于1998年9月14日,以每股26.95元的价格购入被告公司股票2000股;1998年9月24日,又以每股24.8元的价格购入被告公司股票3000股。所买的股票于1999年1月27日卖出,直接经济损失为34896元。而原告的和解条件则要求被告赔偿3万元,低于自己的直接经济损失。陈律师还告诉记者,本案肯定不会再开庭,现在主动权完全掌握在法院手中,法院会择时直接进行宣判。
本案第二次开庭审理的是山西太原股民齐军亮起诉ST同达的案子,也是以庭外和解而结束。齐军亮的代理律师宋一欣也认为,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已不存在,而原因可能是ST同达的领导不同意和解。据了解,在开庭时,被告曾提出原告的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的异议。宋律师告诉记者,目前这一问题已经不存在,法院认为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宋律师也认为本案不会再开庭,他推测,法院很可能在两、三个月内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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