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各界对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颇为关注,但业界反应却较为审慎,那么——首只合资基金花落谁家
本报记者秦炜
“先吃螃蟹者”有悬念
日前,华宝信托投资公司与法国兴业资产管理公司宣布,双方将在中国发起设立中外合资华宝兴业基金管理公司。据悉,截至目前,已有18家机构发布了成立合资基金的方案。但据知情人员透露,证监会目前仍未收到一家拟设立合资基金公司报送的申请材料。
银河证券杜书明博士认为,合资基金“1+1”(一家基金公司只能参股一家,控股一家)设立规则使中方合作者降低了对合资基金的热情。因为目前国内知名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和财务公司几乎都控股国内两个和两个以上基金管理公司。按照《规则》要求,中方在成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前必须要进行策略调整,而这个调整也需要一段时间。另外,控股权问题也制约中外双方合作进程,外方肯定希望拥有基金公司控制权;中方又不愿意在合资基金公司里面做小兄弟。同时,由于信托公司历史压力小,不排除成为合资基金公司第一家的可能。
由于市场对第一批获得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资格会有几家的问题也比较关注,证监会负责人表示:成熟一家批一家,并且不会有数量上的限制。至于具体的批准程序,已有详细说明,即申请人向证监会报送筹建申请材料后,证监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然后实行专家评议会制度,如果合格,将会在正式受理筹建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批准筹建。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拟成立合资基金公司的已有华宝信托、国泰君安、申银万国、国通、南方、银河、广发、海通、光大等九家券商和华安、鹏华、富国、南方、长盛、大成、国泰等七家基金管理公司。
匆忙联姻不大可能
全国人大财经委、经济法室主任朱少平认为,允许外资参股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的闸门乍一放开,短期还不会很快出现两类公司大举设立的情况。
从外方合作者的角度来看,他们进入我国证券市场,并不在于设立合资公司以其有限的资本所获得的投资利润,他们看中的是我国证券和基金市场的份额,更多的是希望通过基金管理和证券服务获取更大收益,也就是说市场份额利益要远大于投资获利。虽然监管部门规定外资可以进入,并解释说外方可以成为大股东,但这种大股东只能是相对的。
首先,我国加入世贸的承诺确定在三年内外资在这类公司中只能占33%,五年内也只能达到49%,不可能成为绝对控股;
第二,我国证券和基金市场,与国外相比还有较多自己的特点,外方进来能否娴熟驾驭,也没有太大的把握;
第三,监管部门对此类企业的设立,有较高的准入条件,特别是资金要求,这对外方合作者来说也是需要考虑的,在国外同类公司主要是以自己的服务获取收益,监管部门出资并没有太高的要求;
第四,从改革开放以来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运行情况看,虽然总的看合作成功的事例很多,但也有一些企业合作的不好,以致最后散伙,外方在进入时在这方面可能也有些担心。
就中方合作者而言,通过合作以获取外方的资金是其需求所在。我们经常说,我国所有证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资本加起来还没有一个外国某公司的资产多,他们希望与外方合作,尽快使自己发展壮大起来,并从外方学到更多的证券和基金投资管理经验。但同时他们也担心,如果让外方当大股东,他们能在多大程度上兼顾己方的利益?第二,外方合作者有的是国外的经验,这是否适合中国国情还有待时间验证。
目前从多方面考虑,更多的可能是极有可能是先审批一两家或几家试试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后再适当放开审批进度。
冷静推进为好
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与评价中心王群航认为,外来的东西不一定就是好的、先进的。其实,关于国外所谓先进的经验、理念等等东西,也要与国情相结合。改革开放就如同许许多多的西方经济理论一样,有凯恩斯的,有哈耶克的,有弗莱堡学派的,有供给学派的,有合理预期学派的等等。每一种理论,都有其产生的时代背景和社会、经济背景,都有可以为我们借鉴和学习的成份,但不是全部。对于合资基金的管理与运作也是一样。
另外,文化差异的消除是所有合资企业共同面对的一个永恒的课题。有关人士认为,从海外合作基金管理公司的实例来看,成功案例是有的,但失败的案例更多。因为,基金管理公司同工厂企业不一样,金融服务业是人力资本密集的行业,公司文化在其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世界范围内,合资的模式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是不被认可的,一般都不成功。因此,对于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还是要保持一份冷静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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