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辅发自广州
7月24日,深圳市赛格股份有限公司(000058)1.3亿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17.9%)在广州拍卖时以每股1.155元,共计1.5亿人民币的价格被一家不愿透露名称的神秘公司买走。
有法律界人士称,因拍卖机构此前未按有关法律规定在三大报刊登拍卖公告,“此次
拍卖活动违规,这可能导致拍卖无效”。
广东立得律师事务所周卫律师表示,去年9月30日开始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十四条为,“拍卖股权,人民法院应当委托拍卖机构于拍卖日前10天,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或者《上海证券报》上进行公告。”
据悉,此次被拍卖股权的来源是深赛格控股股东--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被法院冻结的股权。
深赛格公告显示,该公司每股净资产1.56元,总股本726145863股,其中国有法人股占50.59%,全部为控股股东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此前,赛格集团因和银行产生债务纠纷而陆续被法院裁定冻结所持有的全部股权。
在24日的拍卖现场,记者询问嘉德广州公司负责这一拍卖的经理谢卓辉,为何没有在三大报刊登拍卖公告,对方称他们“应委托人要求,从7月12日开始连续4天在《南方日报》刊登了拍卖公告,委托人此外没有作出其他刊登公告的要求。”谢卓辉坚持认为他们主持的这次拍卖“完全合法”。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宪惠律师向记者表示,如果拍卖活动在程序上不合法,应该认定拍卖结果是无效的。他说,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给买受人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时,必须获得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会,要求买受人提供拍卖机构出具的成交证明和财政主管部门对股权性质的界定等有关文件,那时候,真实情况和拍卖结果就会最终呈现出来。
深交所公司管理部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如果拍卖确实进行了,最后是否生效还要在股权过户时才能确定。
《国际金融报》(2002年07月26日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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