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蔡锋,实习生 刘吉,翁小燕 发自上海
7月25日,ST同达(600647)又一次无奈地站在了被告席上,这是公司在短短一个月内连续第二次因虚假信息披露被股民告上法庭。市场人士乐观地认为该案可能会很快得到法庭裁决,从而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上首个结案的民事诉讼。
各执一词
上午9时,上海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山西太原股民齐军亮状告ST同达一案,原告齐军亮未出庭,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庭审,原告代理律师同意庭外和解,被告代理律师则表示需在咨询被告后再作决定。
此案中原告在诉状中称,因ST同达发布虚假重组信息而导致买卖股票损失20874.25元。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一个月前的6月25日,同样是上海市一中院合并审理了4起投资者起诉ST同达虚假信息纠纷案,涉案金额近25万元,当时法官宣布由原告和被告庭外和解。
在当庭答辩中,原告和被告之间分歧主要集中在资产置换公告是否真实、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因果关系上。
被告代理律师陈四海首先申辩,重组失败是由于合作方单方面违约,公司公告信息不存在虚假性。同时他认为,中国证监会是2000年5月11日对ST同达作出处罚决定的,而原告是于2002年5月26日提起诉讼,已超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原告申诉权不受法律保护。
原告代理律师宋一欣则认为,虽然证监会在2000年5月11日作出处罚决定,但是ST同达在2000年5月31日才进行披露,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的“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计算”的原则,应于披露公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并未超过诉讼时效,原告有胜诉权。
等待结案
由于法院已经开庭审理,而且涉及金额不大,诉讼时效已过、有效原告已经无法再增加,因此有市场人士认为,ST同达的证券虚假信息纠纷案很可能顺利达成庭外和解。但是从记者目前了解的情况看,ST同达的这5起诉讼将不大可能庭外和解。
ST同达代理律师陈四海介绍说,6月的诉讼案虽然被要求庭外和解,但是到目前为止和解没有进展,由于分歧太大,双方基本上没有达成和解的可能,只能再次交回法院由法庭裁决。而据公司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ST同达之所以没有与原告达成庭外和解,主要是公司领导层的意思,他们认为自己赢面很大,也就没必要去寻求和解了。
尽管原告被告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原告代理律师宋一欣与不少市场人士认为,除ST渤海外,以前受理的证券诉讼没有被开庭审理过,本案的开庭就是一个成功,而且相对其他案件来说本案相对简单,得到法院裁决的可能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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