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沪交易所有关负责人指出,从半年报起严格执行“前一季度预告后一季度业绩”业绩预告原则;如果今年1-9月份业绩可能出现亏损、业绩大幅下滑或增长,上市公司应当在半年报中予以披露
本报讯截至目前,已有两百余家上市公司陆续发布了半年度业绩预告,半年度业绩预告的问题引起了市场参与各方一定程度的关注。深沪交易所有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
时提醒上市公司,从今年半年报起,将严格执行“前一季度预告后一季度业绩”的业绩预告原则。`
据介绍,自今年开始,上市公司业绩预告的做法发生了较大变化。监管部门在总结以前年度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了“前一季度预告后一季度业绩”的原则。根据该原则,深沪交易所2002年第一季度报告工作通知指出,上市公司预计2002年上半年度可能发生亏损或者盈利水平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或下滑的,应当在第一季度报告中做出专门说明。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半年度业绩预告已提前至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因此交易所不再要求上市公司在半年度结束后及时刊登业绩预告。如果经过第二季度的经营,公司上半年的实际情况与第一季度季报曾作的预计差别很大,则公司应及时公告说明原因。
深沪交易所负责人透露,由于上述业绩预报制度的重大变化系今年第一季度首次执行,交易所给了部分上市公司一定的适应时间。近期部分上市公司陆续公布了半年度业绩预警或预盈公告,实际上是对第一季度报告的补充,交易所并没有强制要求。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一种对投资者负责任的表现,体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意识有所提高。
深沪交易所负责人提醒上市公司,从今年半年报起,将严格执行新的业绩预告原则。根据半年报准则和深沪交易所发布的工作通知,今年的半年度报告同样需要公司今年1-9月份业绩变化进行预测。如果今年1-9月份业绩可能出现亏损、业绩大幅下滑或增长,公司应当在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两位负责人均希望各上市公司认真对待,做好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深沪交易所负责人最后指出,采用在上一定期报告中进行下一定期报告期间业绩预告的做法,及时将股价敏感性信息在第一时间内告知广大投资者,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公司的发展前景,充分保证了信息的公平性和投资者的知情权。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业绩预告制度也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晓越刘欲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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