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证监会发言人就基金管理公司(含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问题的谈话发表,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有望进入申请设立阶段。由此,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的格局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发生较大变化,而这种变化不仅将体现在外资的加盟上,也将反映在境内机构在基金管理公司中的格局再造。
对于外资来说,证监会发言人的此次谈话为其参股或参与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扫清了
两个重要障碍:其一,相比较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外资被允许成为基金管理公司的最大持股人。其前提是根据审慎性原则,现阶段担任最大持股人的境外金融机构须有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和经验。
这一问题的明确,最大的影响在于外资参股到已有的基金管理公司中。由于不少基金管理公司的持股结构中,境内股东多为均股持有,即便是第一大股东,在33%以上的也十分鲜见。因此,如何面对一些参股比例要求高,要求一步到位达到现有最高外资持股比例限制的外资金融机构,一度成为基金业内高度关注的问题。而据了解,虽然目前这一参股模式在基金管理公司中尚不是主流,但已经存在,且有望出现在首批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中。这一股东比例的突破,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不少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顺利出台的关键。
其二,在有关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应具备的条件中,中国证监会此次特别作出了如下的规定:如果一个境外金融机构不符合规定的条件,但其母公司或者子公司符合条件,那么其母公司或者子公司可以作为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
据分析,由于不少专业从事资产管理的境外机构,在实收资本方面,可能并不如我们一般想象的那么大,因为尽管其管理的资产规模远非境内同行可比,但在十分注重资本运用效率的境外市场上,无效闲置的资本也被视为是一种"浪费"。因此,新政策的明确,为这一类的外资机构得以实现加盟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行列解开了"紧箍咒"。由此,在外方股东中,极有可能出现多样化的格局,银行、保险、证券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都有可能成为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其业务多元化的优势可能又一次得到施展。
原先市场盛传的机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将实行"一控一参"的规定在此次谈话中得到了证实。根据监管部门最新的机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原则,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鼓励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着力搞好一家基金管理公司。无论内资或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一家机构参股的基金管理公司不超过两家。其中,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不超过一家。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与内资基金管理公司一样,没有区别。
这一条被认为将对基金管理公司的格局产生重要影响。因目前在积极申请成为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证券公司中,有相当不少均面临着如何满足"一控一参"新规定的问题,会否因此而影响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诞生的进程,会否形成基金业的大洗牌目前尚不得而知。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基金界将在新的格局中寻求新的平衡。
(记者王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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