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屡屡违规,深交所研究所一份报告建议——提高监管能力、加大违规成本该研究所今起推出系列研究报告第二辑“证券市场前沿理论问题研究”
本报讯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今天推出系列研究报告第二辑“证券市场前沿理论问题研究”之一——《中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问题、原因及对策》。该报告认为,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固然有成功后巨大物质回报的诱惑,但更大程度上是在于
违规行为被监管者发现的概率较小;同时,违规行为被发现后承担损失比较小。鉴于以上的分析,该研究报告指出,要对违规者实施有效监管,应该从提高违规者所支付的违规成本和违规行为查处的概率两个方面着手,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违规者的违规期望收益。
报告建议,可以从两方面提高违规成本:一是完善证券法中的民事损害赔偿制度,二是建立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体系,对其信誉程度进行动态的评定,在不同的信誉等级阶段,可以实施相应的业务禁止。提高发现违规行为的能力则包括确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三位一体的监管框架、中注协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建立信息披露的风险预警系统和加强监管力量、改进监管部门的工作方式等内容。
据悉,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系列研究报告第一辑“中国证券市场实证分析”在本报刊出后,在市场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为了让读者进一步分享研究成果,本报从今天开始刊载该所系列研究报告第二辑“证券市场前沿理论问题研究”。今天刊出的报告是中国证监会委托深交所牵头,联合北京大学等单位完成的课题“中外信息披露制度及实际效果比较研究”的一个子课题。(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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