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炜
《保险法》的修订近来备受关注,其焦点在于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能否在修改案中有新突破?从现有迹象看,允许保险资金进一步投资股市,仍具有不小难度。6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保险法修改案(草案)》,仅仅删去了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向企业投资的规定。
资金运用渠道狭窄更不安全
众所周知,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十分狭窄。1995年10月起施行的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同时明确,“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由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狭窄带来的问题,在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显得尤为突出。
专家指出,如果仍旧拘泥于个别强调资金安全的条款不放,保险资金将因此变得更不安全。在现有框框的限制下,中资保险公司面对如何实现更有效地资金保值增值的难题。中资保险公司与外资保险公司相比的竞争力差距之一,在于外资保险公司的资金保值增值手段灵活。
1999年10月,保险资金获准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是保险资金运用方面的一个新的突破。平安保险等公司投资连结险的问世就得益于此。不然,目前保险市场上热门的投资型险种根本无法推出。如果保险公司从投资者手中获得的资金无法实现更好的保值、增值,又怎能突出险种的投资特色及竞争优势?
呼唤保险资金拓宽投资渠道,不仅在保险市场上受到关注,而且证券市场也十分关心。市场的共识是,保险资金进一步投资证券市场有望取得双赢。一方面,保险资金作为较稳定的机构投资者进入,将改变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由以散户为主向机构投资者主导转变。以稳健型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股市能够更加平稳发展,有助于促进股市及上市公司运作的规范化。
另一方面,保险资金进入股市获得争取更大投资回报的可能。1999年起允许保险资金间接投资股市,有效地化解了前几年高息保单留下的“利差损”问题。中国保监会财会部处长高艳日前在沪表示,允许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市场,可以改善保险公司的资产结构,使保险公司实现资产和负债在期限上的匹配,并有利于保险公司调整产品结构和开发新产品,满足各种层次的不同投保人的保险需求。
另据中国保监会当时的数据显示,保险资金进入股市的第一年,平均投资回报率高达12%。
入市投资风险并非没有
毫不夸张地说,12%的投资回报率是保险资金除投资股市外,其他任何途径都难以获得的。然而,反对保险资金在现阶段进入股市的人依然不少。这一反对并非是观念上的落后,而是缘于股市自身。特别是去年下半年以来股市出现大幅下跌,使人们更清醒地认识到国内股市所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在机构投资者还未找到金融衍生工具规避风险的前提下,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市的风险将难以估量。
据了解,有业内人士在谈论《保险法》修订时,提出“最大的担心是保险资金一入市就被套牢”。也有的认为,国外保险及其他养老基金在证券市场上唱主角,是以资本市场发展极为完善、监管极为规范为前提,而我国的国情完全不同。
担心保险资金入市被套并非杞人忧天,在客观上存在这种可能。去年下半年以来股市的低迷,部分保险资金就已被套,只能坐等“解套”机会。在市场不能提供套期保值的情况下,即便再高明的操作,同样很难摆脱因股市下跌带来的损失。
承受相对较高的风险,获取较高的收益,是资本市场投资的特点。保险资金是否该进入股市呢?答案是肯定的,即保险资金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应设法入市。去年12月下旬出台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包括上市流通的股票。
虽然该办法同时规定,社保基金建立的初始阶段,减持国有股所获资金以外的中央预算拨款仅限投资于银行存款和国债,但至少说明社保基金认可股票属于可投资范畴。而且,社保基金已经出巨资参与过中国石化的新股认购。既然作为“养命钱”的社保基金都在暂行办法中明确可投资于股票,保险资金更不该把自己关在股市门外。
在修改《保险法》的关键时刻,尽可能争取在法律上有所突破,使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进一步得到拓宽。否则待《保险法》修订后,保险资金想突破也要等上好几年。
具体操作上,则应当避免“急功近利”,不要把股市的投资收益率美化。由监管部门制定完善的监管条例,并按照市场的发展情况掌握节奏,循序渐进地给保险资金进入股市“开闸”。例如,投资连结险部分已能够全部间接进入股市,应尽快放开其直接入市的限制。由于投资连结险的风险属投保人自己承担,保险公司将不会因股市下跌而“引火上身”。再如,可允许由保险公司发起设立以保险资金为对象的特定基金管理公司,或以保险资金参与为主的开放式基金。
对保险公司来说,允许保险资金进入股市投资,将有助于提高利润率。但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国保险公司涉足资本市场投资存在明显的经验不足,在人才准备、技术、内部控制等方面都缺乏应对和防范股市风险的能力。即便允许保险资金直接入市投资操作,保险公司在众多机构投资者中也只能算作“小弟弟”。
国外曾经发生多起投资风险案例,仅仅因一个交易员的错误指令或过失行为,造成一家公司的投资损失惨重,甚至濒临破产。倘若我国保险公司在进入股市的同时,不能有效解决自身的问题,重蹈国外风险案例的覆辙也并非危言耸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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