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陈峥嵘
在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在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中增发和配股一直处于主导地位。去年4月27日,证监会出台了《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使再融资方式又增添了“第三驾马车”。三种再融资方式各具特色,各有优缺点,不能相互替代,而是相辅相成。
增发看老股东脸色
通过增发方式进行再融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点:1发行范围较大,不仅包括公司现有老股东,还包括加盟的新股东。2发行条件比较宽松,相对于配股来说,增发条件具有适当的弹性,主要着眼于公司的成长性,这就为那些不具有配股资格但急需资金的公司提供了融资渠道。例如,1999年上菱电器因为已发行过B股,并且自身没有达到配股资格,而采用了增发方式。3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调整和改善公司的股本结构,因为新股筹资是面向社会公众发行的,增发部分均为可流通股,不会扩大原有的国有股和法人股总数,而相应提高了流通股的比例。4相对于配股来说,增发数量上的限制较少,融资效率较高。5增发价格与二级市场流通股价格更为接近,可以筹措到更多资金。
今年一季度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增发的反感情绪演绎到了极至,实施增发消息一出,公司的股价就应声而落。然而近期北亚集团和大众交通的增发却受到了市场欢迎,它们的增发方案共同点是向老股东配售的比例很高(其中北亚集团是按照10:7.17的比例向老股东优先配售),而且增发价格较低,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老股东的正当利益。这种由增发向配股回归的方式不失为弱市格局下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的一种权宜之计。
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高上市公司增发新股门槛: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除应当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且最近一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增发新股募集资金量不得超过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等诸多条件,终于遏制了过滥增发的势头。
配股中的不公平现象
增发门槛提高后,配股热又有兴起之意。目前,上市公司纷纷弃增改配。如巴士股份、长丰通信等公司将再融资方式由增发改为配股,配股依然是上市公司持续融资的主要手段。
上市公司通过配股,不仅可以实现公司股本和资本规模的双重扩大,而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上市公司的财务结构和资本结构,有的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还采用注入实物资产的认配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营运质量和运作效率。但上市公司在实施配股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例如配股中出现的国有股东“一股独大”的问题,严重侵害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由于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信息分布的不完全、不对称,容易引发大股东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机会主义行为,损害中小股东的正当利益;有的大股东在以实物资产认购配股时,存在着明显的以劣充优的欺诈行为,这也同样严重侵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可转债也有风险
去年4月《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刚刚出台就受到了市场追捧,很快就有5家上市公司发布了可转债的发行计划。而截至目前,已有55家上市公司刊登了拟发行可转债的公告。
可转债具有两大优势:1低息票利率:由于含有转股的期权,票面利率通常比同类普通债券低0.5%-4%,可以减少上市公司的利息支出,降低财务费用;2推迟的股权融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投资者不一定转股,即使转股,也是分批进行的,因此对于公司股本的稀释不会像配股、增发那样一步到位,而是一个渐次的过程,对公司股价的冲击较小且比较缓慢。
相对于公布将进行增发或配股的上市公司的股价而言,拟发行可转债的公司的股价在二级市场上的表现要好得多,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市场对具有保底收益保证的这种新型融资工具的认可。
当然,可转债也存在着各种风险。对于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来说,不仅承担着还息的压力,而且一般可转债的期限都是3-5年,如果投产的项目不能够达到预期的收益,企业将承担巨大的还本的压力,像当年深宝安的可转债,由于转股失败不得不拿出10亿资金到期还本。
从另一方面来讲,这种潜在的约束相对于增发和配股增大了企业经营者的压力,迫使上市公司的投资项目必须具有较好的投资回报率。
另外,由于可转债在转股之前计入企业的债务资本,因此会增加企业的债务和财务费用,同时企业还将承担利率波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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