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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直接融资比重 应开放非券商机构质押贷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07月08日 07:28 证券日报

  进一步打通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通道,不仅有助于加大直接融资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而且会直接提高商业银行的监管质量,有利于金融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特约撰稿人尹萃

  为抓住时机,加快发展证券市场,在开放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
借市场,继续允许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外,应加快推出非券商机构和个人股票质押贷款。

  今年以来,央行行长戴相龙多次表示鼓励更多储蓄资金进入资本市场,他还建议理论界研究银行业哪些资金可以流入资本市场等实际操作中亟待回答的问题。

  有关专家指出,货币市场资金流入资本市场,不仅可以稳定股价,帮助证券公司克服营业资金的不足,同时也将为商业银行提供新的资金运用途径。早在1999年,央行便发布了《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管理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2000年,央行又会同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但由于能获准进入拆借市场的证券公司较少,所得到的授信额度也较小,再加上股票质押贷款的主体仅限于券商,难以满足市场对资金的巨大需求。于是,在实际操作中便出现了种种“创新”。据了解,商业银行资金进入股票二级市场,有银行间拆借、股票质押贷款、私募基金、子公司、三方协议、流动资金贷款、战略投资、开银行承兑汇票、循环存贷、个人信贷、银证通透支、个人提现炒股等种种形式。

  目前,只有前两种方式中的一部分在形式上符合现行规定。虽然监管部门屡屡清理违规资金,但由于在实际操作中,界定银行入市资金是否违规极其困难,所以总是查而不清,禁而不止。

  货币市场资金流入资本市场,有直接和间接两种方式。前者以银行信贷资金的形式流入股市,后者则表现为储蓄资金的分流。有关专家早已提出建议,监管部门应为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股市拓宽渠道,应当在适当时候推出非券商股票质押贷款。“开明流、堵暗渠”,开办企业股票质押贷款和个人股票质押贷款,有利于业务环节上的监控。要引导庞大的储蓄资金进入证券市场,需要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产品。此外,还应规范发展私募基金和委托理财,吸引储蓄资金向股市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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