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上市公司增发新股存在的主要问题,中国证监会最近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抬高了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的"门槛"。那么,估计有多少公司会因此被拦在增发之外呢?新规定将对证券市场产生什么影响?
门槛提高,增发潮悄然而退
据统计,截止目前已提出增发A股预案而未实施的公司有100余家(另有近10家公司的增发预案已超过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且未公告延长期限)。根据证监会关于增发新股的征求意见稿中对净资产收益率的规定,这100多家公司中不满足"两个10%"(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且最近一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以孰低为原则)条件的公司有近70家,新规定仅净资产收益率这一项指标就将三分之二的拟增发公司拦在了门外。
当前我国宏观上大部分行业由于供过于求而竞争激烈,虽然上市公司可能是其所在行业的优秀代表,但从1998年以来的通货紧缩并未从根本上得到扭转,而且近期通货紧缩又有抬头的迹象,在这样的背景下,上市公司恐难独善其身,净资产收益率要满足"两个10%"的条件是非常困难的。因此,新规定实施后上市公司的"增发潮"必然退却。
再融资方式多样化,配股重新受青睐
曾几何时,我们看到上市公司弃配改增的热闹场面;如今增发门槛抬高了,又有一批上市公司弃增改配。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增发申请已通过发审会审核但不符合新规定而符合配股条件的,可以将增发申请改为配股申请。这一点已经表明了管理层的监管取向----政策鼓励符合要求的公司再融资方式尽量选择配股,而不要争抢增发这条"独木桥"。配股有望重新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流,"保6%现象"可能会再次上演。
我们注意到,还有50余家公司推出发行可转债的预案,但由于发行可转债的要求同样较高,因此预计可转债难以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流。
同时,增发公司数量的大幅减少,并不意味着股市的存量扩容压力减轻,这从近期不少公司弃增改配这一现象可见一斑。
流通股股东受重视,赋予"特殊发言权"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关于增发提案表决时赋予流通股股东"特殊发言权"的规定:增发数量超过股份总数的20%时,提案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这说明管理层正视现实,充分注意到了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因割裂而产生的区别。由于增发新股关系到流通股股东的切身利益,非流通股的"一股独大"容易造成过度圈钱行为,损害流通股股东利益。设置流通股股东对高比例增发议案的特别表决程序,增加了对大股东的约束,流通股股东真正做到"用手投票"而不再仅仅是"用脚投票",是管理层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具体体现。
据统计,在符合"两个10%"条件的30多家拟增发公司中,增发数量超过股份总数的20%的公司占三分之二,其中增发比例最高的已经达到总股本的50%。实施新规定后,这样高比例增发的现象有望得到遏制,因为流通股股东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可以在特别表决程序中行使否决权,使公司高比例增发的方案不能获得通过;而大股东为了使增发方案顺利获得通过,避免启动特别表决程序,可能会将增发比例尽量控制在20%以内,因此这条规定对抑制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圈钱冲动将产生直接的制约作用。
新规定有利于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征求意见稿中将公司是否规范经营列为重要考察内容,并且涉及公司治理结构(如资产占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稳健性、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募集资金投向等诸多方面,增发政策明显向经营规范、业绩优良的公司倾斜,而将经营中存在较大问题或经营业绩不突出的公司排斥在增发之外,有利于发挥证券市场的优化配置功能。
对股市投资的影响
投资理念:由于业绩优良的股票才有增发的可能,而业绩一般甚至亏损股无增发的希望,因此绩差股的炒作仍有市场。对小盘股的炒作而言,高比例增发对其是致命打击,如今在高比例增发须适用特别表决程序的规定下,小盘股即使增发其盘子也不至于扩张太快,因此新政策无疑给热衷小盘股的投资者吃了一颗定心丸。而新规定对增发设置了很高的要求,并且针对增发后业绩变脸的情况规定了对主承销商的惩罚措施(扣减或暂停推荐通道),使真正实施增发的公司数量得到有效控制,反而使增发板块中出现较好的投资机会,投资者不必再像以前那样谈"增"色变。概而言之,增发新政策对股市是长期的实质性利好。
投资机会:尽管在增发预案公布后公司股价表现会受到压抑,但在增发实施后由于新项目的投入而使业绩有提升的可能、以及因公布增发消息而造成股价的非理性下跌,反而使其投资价值可能凸现,如中远发展、申能股份、创智科技等股票在增发后都有不错的表现。根据我们对增发板块的长期跟踪,建议投资者在选择增发板块进行投资时可以参考以下条件:
1、增发前股价未经大幅炒作;
2、绝对价位不高(如10元附近);
3、网下配售比例高,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认购积极。
(兴业证券研究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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