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世界杯 新闻 搜索 短信 聊天 企业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焦点透视 > 黄湘源 > 正文

黄湘源视点:维权不是施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06月29日 13:08 新浪财经

  黄湘源

  在《证券法》颁布实施三周年之际,中国股市仍然不能不为投资者权益的失落而深深地感到遗憾。

  “中科创业”操纵股价案的审判,在我国证券司法实践上可以说是一种进步。但其进
步意义由于在法律定位上对维护投资者个人利益的失落而大大地打了一个折扣。由于民事赔偿的立法和执法未能及时跟进,导致投资者不能依赖法律有效阻退庄家操纵市场行为的威慑力来保护自己的个人利益,同时在法律对庄家操纵股价行为进行事后追究的情况下,由于法律仅仅着眼于追究庄家行为对危及证券市场秩序需要承担的责任,依然不能泽及受到庄家损害的无辜投资者。对于《证券法》已经颁布实施了三年的中国股市来说,这是极为令人难堪的尴尬。

  中科创业股价操纵案开庭,众多曾投资中科创业的投资者无不关注自己的损失是否可以由此得到补偿的问题,但据法律专家表示,投资者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还不成熟,因为按照最高法院的有关规定,目前只受理因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民事侵权案,对股价操纵和内幕交易类证券民事案的受理,投资者们还要耐心等待。由于法院在受理中科创业股价操纵案件的同时未受理这个案子中受害者的民事诉讼,使受害者不能在该案股价操纵者受到刑事惩罚的同时获得部分或者全部的赔偿,这不仅不利于提高犯罪分子的“犯罪成本”,让后来的效尤者知道犯罪的真正沉重的代价,充分体现法律对犯罪行为的威慑力,同时,也难以体现法律对投资者个人利益的保护作用。

  自从2001年9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明确暂停受理证券市场因内幕交易、欺诈、操纵市场等行为引起的民事赔偿案件以来,好不容易对证券民事案件的受理开了禁,却规定了前置程序。在处理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方面,除了限制民事索赔的案件类型以外,最高法院还将证监会进行处罚作为提起民事索赔的前置条件,就是说,对于法律上本应置于头等大事的对投资者个人利益的维护视而不见,照常按下不表,先得让中国证监会擦了屁股再说。这不仅使得受理范围受到了较大的限制,目前基本上局限于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而且一仍以旧地体现了将监管和维护市场秩序置于保护具体投资者的利益之前的习惯性思维和做法。

  《证券法》规定了民事赔偿优先的原则,但在实践中由于行政处罚和刑事罚金要优先于民事赔偿,罚款和罚金都进入国库,实现民事赔偿优先原则难以得到保障。与中科创业股价操纵案同时受到中国证监会查处的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就是一个明证。根据2001年4月25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罚字[2001]7号”文件,四家违规公司非法所得为4.49亿元,除全部没收并上缴国库外,另处4.49亿元的罚款。如果按照民事赔偿优先的原则,4.49亿应先用于赔偿,然后才考虑执行没收非法盈利这一行政处罚。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亿安科技投资者的民事诉讼迟迟得不到受理,而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也有落空的危险。

  在维护投资者权益上法律的不到位,完全归咎于法律细则的缺失似有推卸责任之嫌。事实上,投资者在状告上市公司的过程中,发现一个很奇怪的现象,举凡对上市公司不利的状子,总是会遭遇这样那样的受理难;而如果上市公司要告谁,或者帮上市公司解决问题的官司,法院准是来者不拒。例如世纪星源告《财经》杂志及其特约撰稿人,法院不仅不需要任何前置程序,而且也不计较原告方面提起诉讼在本公司内部是否履行了合法的授权程序,甚至毫不顾及单方面的维护上市公司的名誉权与维护媒体对上市公司的监督权、质询权和包括投资者在内的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的知情权、发表舆论权所产生的消极影响,就雷厉风行地受理并作出了偏袒原告的判决。郑州中院更是雷厉风行地对郑百文股权过户案作出了特例特判,即不惜突破法律空白确认郑百文股东大会剥夺股东表示自己意思权利的“默示同意”原则有效,还以一家地方法院的身份确认被中央证券登记中心认为不符合有关规则的股权集体过户有效。这里,我们暂时撇开法院以前置程序限制投资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不合理性不谈,因为在投资者运用法律维权客观上尚存在这样那样的困难的法律环境下,前置程序对于暂不受理的突破毕竟是一个进步。但假如法院在受理与不受理或暂不受理上的倾向性并不是一种莫名的方向性选择的话,那么,人们就不能不提出这样的疑问:是不是利益的选择决定了一切?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最近指出:“人民法院是确保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全面介入我国证券市场的法治化管理,依法受理和审理各类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真正建立和完善证券民事侵权责任制度,是我们应当履行的职责。”人民法院在维护投资者权益上非但不应一再地推三阻四,更不能将其视为一种施舍。否则,将置《证券法》于何地?

  新浪编者注:本文为作者授权新浪网独家刊登之作品,本文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所有媒体及网站要转载,请致电:(010)62630930转5151联系。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新浪财经频道的支持与合作,欢迎踊跃投稿。(附:新浪网财经频道征稿启事)


  动感短信闪烁图片,让您的手机个性飞扬!



发表评论】【谈股论金】【短信推荐】【关闭窗口

 相关链接
黄湘源视点:综合托市渐露端倪
黄湘源视点:“洋马”非马
黄湘源视点:中国股市利好是利空的政策平台
黄湘源:注册会计师的“温良恭俭让”
黄湘源视点:中国股市“三只青蛙”跳下水
黄湘源视点:“5-19”三周年祭
黄湘源:上市委员会请公开作业
黄湘源视点:“问题股”问题依然
黄湘源专题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联通手机购买个人家园,百分百中奖!


短信图片铃声推荐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N]庾澄庆-情非得已
[N]对面的女孩看过来
[M]一个人的精彩
[M]梁朝伟-花样年华
更多>>


新浪商城推荐
   世界杯商城
  • 世界球星用品
  • 国足签名足球
  • 天天特价手机
  • 靓丽手机心动赠品
  • 锂电70元还送耳机
  •    精彩游戏火热上市
  • 圣女之歌豪华版
  • 游戏点卡低价热卖
     (以上推荐一周有效)
  • 更多精品特卖>>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361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2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北京市电信公司营业局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