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丹
为扭转上市公司普遍弃配股、热增发的再融资走极端的局面,最近中国证监会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中拟定的增发门槛相对以往有大幅提高,这意味着如果这一《通知》得到正式实施的话,将有相当一部分打算增发的上市公司因不符合新的条件而不得不放弃这一融资方式。这可以较大程度控制增发热潮,但
由于配股门槛较原有增发门槛要高,同时也意味着有一部分公司将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证券市场融资无门,使其中一部分运作相对规范、又确需发展资金的公司发展受到影响。
事实上,2001年的增发大行其道,不仅仅是增发门槛较低所造成的,也不是所有实施增发的上市公司自身所愿意选择的。有多位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的人士告诉记者,你们有没有注意到2001年实施增发的上市公司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同时符合配股条件的,但它们还是都选择了增发,那是为什么?是想多圈钱吗?有一部分是,但可以相信同时有相当一部分是被迫无奈。
根据这些投行人士的解释,2001年4月份,为控制IPO和再融资项目的质量,监管部门对券商投行业务实行了“通道制”,给每家券商限定了一年内可申报的IPO和再融资项目数量。这使券商十分珍惜手中的通道资源,这在一方面确实可以促使券商注重所做项目的质量,但在另一方面也使券商更看重项目规模,即募资金额的多少,只有当项目规模越大时,券商投行业务收益才会越多,所以在2001年的投行中出现了一个“不在精但求大”的项目选取理念。而“通道制”的实行又彻底扭转了券商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原来是券商求着上市公司,现在是上市公司主动找上门来,有时即使是主动上门,由于自身项目在规模上缺乏竞争力而求托无门。
有投行人士说,有一部分符合配股条件的上市公司找到证券公司时,拟定的方案确实是配股,这家公司也确实只需要配股所筹的资金量,但证券公司面对这样的项目往往是要么不接,要么建议上市公司将配股改成增发扩大募资量后再接;更有甚者,有的上市公司本身报的方案是增发,但拟定的筹资额比如是4亿元,到了券商手里,会认为这样的规模太小了,承销费用太少,有浪费“通道”资源之嫌,遂建议发行人回去再凑两个项目凑足6-8亿的筹资规模再来找他们,这也是上市公司募资到手后即更改募资投向的一大原因之一。
增发就在这样情愿与不情愿中越来越泛滥,一部分上市公司也在其中蒙受了“不白之冤”。有业内人士称,目前的增发泛滥市场众口一词地指责上市公司大肆圈钱,或者认为增发门槛太低助长增发泛滥,但这其中不能忽视承销商的作用,而证券公司首先是一家企业,追求利润是每一个企业的首要之事,证券公司作为企业首先要对自身负责,其次才是对市场负责。因此,改变这一局面需要有政策引导,有业内人士建议,对配股项目放弃“通道”限制,将是一个较为有效的措施。在配股项目不占用券商宝贵的“通道”资源时,券商就会愿意接下筹资额相对较小的配股项目,上市公司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确定是选择配股或增发,而由于增发仍受“通道”限制,配股不受“通道”限制,也可在另一方面促使符合配股条件的公司尽量选择配股,以实现尽快融资,增发和配股会在这一过程中寻找到一个平衡点。
当然,如何使融资行为更趋合理、科学,需要较为系统的制度约束,券商在其中只是一个因素,但却是一个不能不重视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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