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银广夏发布公告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到现在已有一个月时间了,但银广夏民事赔偿案目前仍未被相关法院受理,准备起诉的投资者在等待中也多了几丝忧虑,期望法院尽快受理该案,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以下建议,值得有关方面关注。------编者
第一,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是否要等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结果?《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都分别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
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如果投资者提起民事诉讼后,相关法院应予受理。若受处罚公司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可适用诉讼中止的规定。经过行政复议程序或行政诉讼程序,结果是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的,则民事诉讼案件恢复审理;结果是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的,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则应当自行撤诉,拒绝撤诉的,可以由法院驳回起诉。
第二,若受处罚公司实施破产,法律是否应当尽快做出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相应规定?目前,我国公司破产可以适用《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中有关破产的规定,但假如受处罚公司突然在受到行政处罚后不久申请破产或其他原因突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这时,投资者则因前置条件规定须等待行政处罚决定生效的结果的限制而只能毫无作为,有可能连成为债权人的机会都没有,应当说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因此,在行政处罚决定公布后,应当允许投资者早日提起这类特殊的侵权之诉,使之可以进入破产程序而作为债权人参与清算,最大限度减少因虚假陈述带来的投资损失。
(上海市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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