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告公司,上市公司告媒体,独立董事也上法庭……证券民事官司“多”起来
本报记者李映宏
世纪星源诉《财经》杂志侵权案、某PT公司原独立董事诉管理层案、ST东源与重庆钢铁资产置换案、中科创业股价操纵案……近期是证券市场的官司密集期。官司多固然是一个
鲜明的特点,但官司新,更透露着证券市场悄然发生的一些变化,值得关注。
股东告公司
ST东源案的新意在于,原告是该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即股东告上市公司。原因是,第二大股东认为相关股权转让和资产重组协议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属于无效协议。谁有理谁无理,不是本文讨论的重点。此案的意义在于,在大股东都愿意促成一家上市公司重组成功的大环境下,ST东源的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20%)却对它已经面临的退市风险视而不见。这至少说明,ST东源的第二大股东认为,重组ST东源将获得的收益,并不比原拟置入的资产多。
由此可见,大股东对重组一家即将退市的上市公司的态度,正在发生着悄然变化,并不是每一家面临退市危险的大股东,都愿意竭尽全力挽救它的。看来,挽救一家ST公司的收益,并不一定都大于成本。而且,随着证券市场股权再融资难度的加大、债权性再融资工具的主流化,重组一家具有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的吸引力将逐渐减小,最终可能出现对类似所谓的资产重组无人喝彩的现象。
公司告媒体
上市公司告倒媒体,或者说首例上市公司状告媒体案,是世纪星源告《财经》侵权案的新意。
此前,原蓝田股份原打算状告中央财经大学研究员刘姝威“捏造”事实的“名誉侵权”案。只不过被告不是媒体,而是作者。由于刘的文章,原维系蓝田股份现金流的巨额银行贷款被终止。刘的文章,系根据原蓝田股份公开发布的信息,推断出该公司“财务故事”无法自圆其说的结论。如果不是因为原蓝田股份涉嫌提供虚假财务信息、其十名中高级管理人员被公安机关拘传,刘姝威的命运就不得而知了。
独立董事也上庭
而某上市公独立董事、某大学一位副教授告有关管理机构案,其新意则在于它是第一桩涉及独立董事的案例。
该副教授对自己因独立董事身份被罚款10万元表示异议,他担任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该上市公司涉嫌重大违法违纪。该副教授认为,他只是个“花瓶董事”,某上市公司的事与己无关。
该案的新意还在于提出了一些疑问:独立董事制度是否真的有效?“花瓶董事”是否需要对聘请单位违法违纪事件负责?独立董事们在“和平时期”拿的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费”,是否有风险?诸如此类。
几个不同的官司,都透露出不少信息,而信息背后的意义,值得关注。这些信息,可能对未来市场的行为方式产生一定的影响。
目前官司多了起来,应该是个好事,它说明,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制化程度越来越高了。随着司法对证券市场逐渐多的介入,将进一步促进市场的成熟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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