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明钢通讯员胡建和)记者日前从市社保局获悉,从今年7月份开始,我市社保机构将把失业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险费实行并轨征收。目前,市社保局受理企业申报核准失业保险人员名单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据悉,目前,我市参加社会失业保险人数达90.64万人,覆盖全市户籍人口99%以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在特区内注册的企业及与员工形成劳动合同关
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需为员工办理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每月缴交的失业保险费,为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一乘以本单位员工人数并乘以40%。该条例同时规定,镇、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所属企业不适用本条例。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更好地解决企业员工与企业因失业救济金问题产生的矛盾与纠纷,增强企业员工的投保意识,我市社保部门将把基本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的保险费一并征收,即每月与养老保险费同时征收,以进一步简化参保手续,方便用人单位投保。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根据有关规定,为了减轻失业人员的经济负担,已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不用再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市社保局统一缴费系统启动后,将能自动识别投保人员收缴养老保险金与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情况,使这两种保险保费的收支管理更加规范。失业员工自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后,凭失业证和身份证到失业保险机构逐月领取失业救济金,但最高不能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机构除负责管理失业保险基金外,还办理失业员工登记和介绍再就业;组织失业员工的再就业培训,扶持、指导生产自救和自谋职业。
市社保局提醒各参保企业,应在本月30日之前,到市社保局的保险费征收处申报、核准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名单,逾期不来办理者,将一律按照目前该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进行征收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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