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5日:《财经》杂志发表由特约作者蒲少平发表的文章《世纪星源症候:一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操纵》,质疑世纪星源公司进行了财务报表操纵。蒲少平在《世纪星源症候》一文中分析认为,世纪星源从1994年复牌开始,以“华乐大厦以楼抵债后原价买回”、“车港工程”和“肇庆房地产项目”等几个项目,虚增利润和资产粗估多达12.3亿元。认为在世纪星源平凡、稳健的外表下,“是一个狂热的财务报表操纵者的真面目”。
2002年3月6日:世纪星源公司向深圳市罗湖区法院提起名誉侵权诉讼,指称《财经》杂志、作者蒲少平及《财经》杂志主办单位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侵害其名誉权。
2002年4月5日:胡舒立在《财经》上发表了一篇题为《报道权、批评权与公司名誉权》的文章,该文提出“媒体究竟有没有权利以事实为依据,对上市公司作出批评”,并对世纪星源诉《财经》及相关作者提出了《财经》的相关立场;
2002年4月10日:世纪星源再次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出追加诉讼请求,认为《财经》刊登此文是“利用新闻媒体继续歪曲事实”,对其名誉“造成进一步的损害”,并追加赔偿请求200万元。
2002年6月4日:深圳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财经》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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