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周宏发自上海
《外资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公布没两天,各方的准备活动已经积极起来。
被视为首家合资证券公司热门候选人的长江证券表示,不久将会有重要新闻公布。据公司内部人士证实,长江证券与法国巴黎银行签订的是“设立中外合营证券公司的框架协议
”,关于合资的主要条款已经基本达成一致,未来的主要工作将是提出申报。而其合作伙伴法国巴黎银行全资附属的亚太区(除日本外)投资银行部门———法国巴黎百富勤的相关工作负责人近期也在内地频频活动。相信不久之后,首家合资券商的面纱就将被揭开。
据兴业证券研发中心的傅建设博士分析,由于合资证券公司的设立牵涉到从谈判到签订协议到申报获批的大量工作,而且因为种种原因国内外的大券商对此态度也不甚积极,预计年内获准成立的合资证券公司不会太多。但首批合资证券公司成立后,依托其后发优势和“洋背景”,对部分证券业务将造成较大影响,合资券商在部分业务上刮起“洋旋风”的可能性极大。
并购业务是“主战场”
相对于国内券商操作熟练而又独具国情的IPO(首次公募)业务,国内重组并购的业务处于相当初级的阶段,给未来合资券商提供了非常大的施展空间。
目前国内只有国泰君安等少数大券商设有独立的并购部门,大部分券商仍旧处于两三个人、一两张单的情况。相对于国外动辄上千亿美元、全流程服务的并购案,国内券商的并购服务简单、雷同已是尽人皆知。
伴随着国有资产改革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大型公司上市,其业务整合、资产并购的需求非常强烈。在这方面国外券商显然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成熟的流程,其在操作客户尤其是大客户方面的能力,是目前国内券商难望项背的,在这方面“洋品牌”具有明显的优势。
优势在“双外”
在传统投行业务上,新设立的合资证券公司的优势不大。中国国际金融公司人士公然表示:“中金欢迎竞争”。而其他同行也不看好合资证券公司会在这方面会取得突破。
业内人士分析合资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优势在“双外”业务上,即外资企业在国内的融资业务和国内企业在海外的融资业务。“特别在外资企业国内上市业务中,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和中外合资股份公司有着特殊的‘共同语言’。”傅建设表示。
有人推测,部分内地中型券商意图“借船出海”———利用和外资机构合资之机,积极开拓海外融资业务。迄今为止内地只有申银万国和国泰君安利用在香港的分公司涉猎过海外业务。对于中型证券公司而言,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继而开展业务是项奢侈的想法。与外资券商“联姻”后,内地证券公司未来在香港甚至亚洲市场占得一席之地,已不再是非分之想。
企业债券是新热点
债券业务是本次规则中少有的全面开放的证券业务。但据业内人士分析,新规则的实施对该项业务的固有格局影响不大。由于外资早就参与了诸如扬基、武士等海外债券的发行工作,而国债的发行中银行又占据了绝对的主导地位,因此合资公司全面介入债券业务不会构成很大冲击。
但企业债券包括转债可能会给合资公司留下发挥余地。由于外资机构在债券的定价、发行、操作上具有丰富的经验,而企业债券发行中,承销商的信誉、经验、品牌对发行是否成功至关重要,所以合资券商在该项业务上优势明显。随着股市低迷,越来越多的企业把融资的目光落在了债券市场上,企业债券的发行必将在未来的合资证券公司中占据重要地位。
管理权成“隐性战场”
一个不容忽视的“隐性战场”是合资后证券公司管理权的争夺。
据说国内第一家合资证券公司———中国国际金融公司,就曾经因为中外双方文化和业务理念不同,而在工作上冲突频频,中外的高管也先后离职。如今,中金高层已经换成了清一色华人班底。而新设立的合资证券公司受规则限制,外方初期只能持股三分之一以内,控股权必定落在中方之手。兴业研发中心黄宪分析:“由于新规则已经提前落实了入世3年内的开放目标,短期内再度松动的可能不大。”
至于合资证券公司的管理权外方也难以染指。《外资证券公司设立规则》明确规定:“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应当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而高管任职条件的第一条就是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所以外方肯定无法掌控公司的管理权。在控股权和管理权都无法获得的公司里,外方的经营风险不言自明,这也是诸如美林、高盛等海外顶级券商按兵不动的主要原因。
但是,外方也绝不甘心沦为单纯的出资人。有业内人士透露,很多外方合作者在谈判时都把政策开放后外方的权益、股份纳入了附加协议中。其中往往明确一旦政策允许,外方可以立即获得其想要的股份比例和管理职位。这往往成为中外双方谈判的核心议题。
《国际金融报》(2002年06月06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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