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国土资源部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并将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国有土地出让方式的彻底变革,将对房地产上市公司产生较大影响。
从原来一直沿用的国有土地出让方式看,主要有招标、拍卖和协议出让三种方式。但协议出让要占到全部国有土地出让量的60%-90%左右,而其他两种方式所占份额相对较少。在实施过程中,协议出让方式有时会带来暗箱操作和不公平交易等弊端。
因此,协议出让被更加体现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招标或拍卖方式来替代,不仅可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改善目前土地出让的交易环境,而且也有助于建立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有关分析人士认为,此规定的出台与实施,将会对房地产类及准房地产类上市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的潜在影响,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方面,对非地产类上市公司而言,招标或拍卖将提高其土地储备的受让成本,也会影响或降低涉及房地产业务的非地产类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进而提高房地产行业的准入门槛,拿不到廉价的土地储备资源,势必会让不少非地产类上市公司逐步退出该行业。另一方面,对于地产类上市公司来讲,国有土地出让的交易方式的变革,以及行业准入门槛的提高,使得实力本已不强的它们又将面临"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而整个房地产行业竞争的逐步加剧,也必然会逐步降低房地产行业的整体利润水平。与此同时,房地产行业的整体竞争态势将导致整个行业面临重新洗牌,这些地产类上市公司也将卷入到整个行业的重组浪潮中,未来经营将遭遇更大的竞争压力。
因此,从总体上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出台及实施,标志着土地出让的市场化步伐在加快,对于上市公司来讲,它们所面临的竞争压力与挑战将远远大于其机遇。
(记者乐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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