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于祖尧在2002中国上市公司论坛上认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当前国企改革中的核心问题,但现在存在六大误区。
一是重外部推动,轻内部改革。外资并购、重组上市公司,是改善我国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一条可供选择的重要途径。但仅靠外部推动是不够的。外国的企业制度、管理理念如果无法真正和中国国情相结合,真正实现"本土化",那么,这些好的制度、方法不仅无法适用,而
且可能扭曲。
二是重形式引进,轻制度转化。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独立董事"制度。西方推行独立董事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护股东、投资者利益,而在我国,虽然形式引进了,却没有真正落实到机制的转化上。有些企业为了打通关系,聘请的独立董事是主管领导;有些企业为了广告效应,注重聘请名人;由此产生新的"寻租现象",内部人控制的现象仍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
三是重企业内部,轻外部配套环境改革。计划经济下政企不分,或企业过度依附地方政府的现象仍然存在。这不仅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也影响企业的自主经营管理。
四是重管理层内部关系协调,轻管理层与职工协调。当前我国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比较强调了董事会、监事会与管理层的协调,却忽视与职工关系的协调,使广大职工的利益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
五是重管理层激励,轻管理层约束机制。因而,在我国管理层目标短期化现象明显,"穷庙富方丈"屡见不鲜。
六是重产权明晰化,轻产权责任。没有真正落实责、权、利相结合的机制。
于祖尧称,如果不从观念上走出误区,公司治理结构就不可能得以推行,通过外资并购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实力的目标也就无法得以实现。
(记者黄文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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