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涛
5月28日,是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000709)召开股东大会的日子,本次大会将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八项议案。其中,"关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事项的议案"颇为引人注目。
该议案内容如下: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及时有效地作出决策,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使如下权利:
1、投资权限:单项或12个月累计投资金额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值的40%以下。
2、融资权限:单项或12个月累计融资额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值的40%以下。
3、资产处置权限:(1)收购、出售资产数额占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值的50%以下;(2)收购、出售资产相关利润或亏损绝对值或该交易行为产生的利润或亏损绝对值占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的50%以下;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金额(承担债务、费用等一并加总计算)占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50%以下。
4、担保权限:公司不得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公司为上述公司或者个人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单项或12个月的累计金额占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50%以下。
唐钢股份董事会提出的这个议案,不由使人产生诸多疑问。
董事会需要多大权力?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总资产、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的,即需证监会审核"。唐钢股份董事会向股东大会索取的资产处置和担保权限高达50%,此议案一旦被批准,股东大会不可避免地将陷入尴尬的境地,即50%以上的资产处置和担保将由证监会审核,以下的将由董事会作出决定,在此,股东大会形同虚设。投融资权限虽然给股东大会留下10%的决定空间,但在这个范围内,股东大会能发挥多大的作用值得怀疑。
有关法律专家指出,该议案对董事会的授权过大,如果被通过并得以实施,除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外,唐钢几乎所有的投资、融资、资产处置、担保都可以由董事会自行决定,董事会从某种程度上代替了股东大会,中小股东的权益将很有可能受到侵犯。
公司章程完善吗?
唐钢现章程第九十八条规定的董事会风险投资权限为:总额不超过净资产的20%;单项不超过净资产的10%。唐钢此次提出的章程修改案也未涉及董事会投资的具体比例,而仅笼统地规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投资、融资、资产处置、担保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也规定,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应当比照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投资权限的规定,行使对外担保权;超过公司章程规定权限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有关法律专家认为,此次唐钢章程的修改案宜确定具体的董事会投资、融资、资产处置、担保等比例,并提交股东大会通过,否则,将出现公司章程仅有董事会风险投资比例,无投资、融资、资产处置、担保比例的情形,不完全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
董事会议案严谨吗?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的,须经股东大会批准方可实施。因此,唐钢股东大会如果批准董事会的这项议案,必须将关联交易排除在外。
有关法律专家同时指出该议案中还有诸多不严谨之处,比如:议案中应该明确授权期限,最长不应该超过本届董事会的任期;"风险投资"、"投资"、"融资"等都缺乏明确的界定,借款、发行股票、发行债券都属融资手段,但后二者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而不能授权。
我们应当看到,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中小股东利益难于得到切实保证等问题,是困扰中国证券市场稳定、健康、持续发展的难题,也是各有关部门一直着力解决的问题。采取措施、尽快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快推动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已成为各界的共识。在这样的背景下,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使投资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需要我们踏踏实实地做一些工作。
股票短信一问一答,助您运筹帷幄决胜千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