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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妇省吃俭用攒下40万 入股市竟被神秘蒸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05月20日 16:32 经济日报

  一对无儿无女的六旬老夫妇,省吃俭用一辈子攒下的家产,原指望炒股赚钱养老,由于股票“被套牢”,他们有一年没到股市交易。然而一年后,他们却发觉——四十万元股票神秘“蒸发”?

  家住漳州华港花园小区的老股民郑森本、林南珍老夫妇说什么也难以置信:自家存放在股市的40多万元股票一夜之间就不翼而飞、神秘“蒸发”了!为了这40多万元股票离奇“
蒸发”案,老夫妇俩已经奔波了2年多,目前此事尚未有眉目。

  这对老夫妇面对记者的采访,老泪纵横、泣不成声……

  神秘的“黑客”

  1999年3月4日一大早,郑森本骑着自行车兴冲冲地来到自己开户的某证券公司大户室。然而,无论他怎样操作,就是进入不了自己的股票账户,急得他满头大汗。只好向大户室管理员求助。营业部负责人重置密码开机后,郑森本目瞪口呆,他的股票账户里原有股票(张江高科2982股、武凤凰29859股、猴王12200股)全部不翼而飞,原有的40多万元股票账户里,只剩下并非他本人买入的“某基金”50000股(市价11万元)及现金13193元,合计123193元。

  在郑森本的强烈要求下,通过该证券公司营业人员打印的成交明细单中发现。他的股票账户自1998年12月17日至1999年3月3日之间,这可恶的“神秘黑客”侵入郑森本的股票账户,在当日集合竞价时间,以高于昨日收盘价10%买进,次日却以当日最低价卖出,累计在36个交易日非法窃卖窃买达712笔,累计交易量达584万元。

  稍稍有点股市常识的人都知道:这简直是要故意把钱送给别人,除非是个白痴,否则没有一个股民会自己这样操作。郑老先生的30多万元资金竟就这样“神秘蒸发”了!

  那么,郑老先生股票账户在这样长的时间里被“神秘黑客”疯狂窃卖达712笔之多,郑老先生怎么就一直没有发现呢?

  年近六旬学炒股

  郑森本老先生和他的老伴林南珍是一对善良本分的老夫妇。郑老先生因患脉管炎,一只脚落下残疾,但坚强的他没有消沉,改革开放之初,夫妇俩开了一家自行车配件商店,靠着自己的勤劳和诚信,到俩人临近60岁时,已颇有些家私积蓄,因此虽说没个一男半女,二位老人倒也不愁晚年生活无着。

  1996年,年届60的郑老先生觉得自己和老伴都已经年迈,再做生意也做不动了。夫妇俩一商量,就把生意停掉,在华港花园小区买了一套商品房,开始安度晚年。这年的5月,富有生意头脑的郑老先生经过细细思量,认定中国的股市大有“钱途”。不甘寂寞的郑老先生费一番口舌终于说服了老伴,在某证券公司开立了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签订了“指定交易协议书”与“客户室交易协议书”。从券商手中拿到了大户室的“贵宾卡”。自此以后,郑老先生夫妇的一生积蓄及退休养老金共40余万元相继投入股市。

  由于郑老先生毕竟股票专业知识有限,加之年纪大反应慢,故在入市不久所买的股票张江高科2982股、武凤凰29859股、猴王12200股全部被套。虽然如此,一贯豁达的郑老先生夫妇却也不着急,本着良好心态做好了长期投资的准备,并无亏损套现的打算。因此,自从1998年3月到1999年3月长达一年的时间里,郑老先生和老伴都再没有去大户室进行交易,只是每天在家中观看电视转播的股票行情。直到1999年3月4日,因股票行情有所好转,郑老先生方决定到股市进行交易。这才发现自己一生的心血和汗水惨遭这样的不幸!

  官司两审皆败诉遭到这样的打击,一贯乐观的郑森本变得沉默寡言。他认为,发生此事,该证券公司至少有三个方面的责任:一是自己并没有办理自助交易委托协议,亦无授权使用任何自助委托、电话委托、远程终端委托进行交易,因此所发生的交易行为不能算数;二是该证券公司没有履行所签订的“客户室交易协议书”规定的“客户拥有在规定时间内从证券公司方面市场行情及自身账务(月核对表)的权利;三是在自己在柜台办理账户冻结手续的过程中,居然又发生一笔来自本人账户的自助委托交易,而该证券公司竟没有采取任何维护客户利益的举措。

  可是,虽经郑森本多次找该证券公司理论,证券公司始终坚持断定是客户自己不慎泄露交易密码造成损失,责任在客户自己。最终证券公司只把成交明细单打印出来,除此之外,不但拒绝对此事进行调查,也不同意承担郑老先生股票被窃买窃卖的责任。郑老先生一怒之下,把该证券公司告上了芗城区法院。

  1999年8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郑老先生不能举证证明股票被他人操作买卖是由于被告经营管理不善的事实,其要求被告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采纳,驳回了郑老先生的诉讼请求;郑老先生不服,又上诉到漳州市中级法院,1999年11月,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原判。

  实在咽不下这口气,郑老先生走上了2年多的漫漫上访路。

  真的没办法了吗?

  人们不禁要问:郑老先生的40万元股票被“神秘黑客”窃买窃卖,为此蒙受了30多万元的巨额损失。对此,难道就真的一点办法都没有了吗?

  郑森本的诉讼代理人方新勇认为:郑森本作为普通股民,对于证券公司的网络技术一无所知,这些设备完全是由证券公司控制和掌握的,如果出现密码被窃,或者机器上出现的一些问题,股民是没有能力拿出证据的。因此,原告显然适用“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规定,举证责任应由被告承担。

  针对股民举证难的问题,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师袁宝清认为:目前的证券相关法律需要完善。《证券法》本身没有对股民与证券营业部之间的关系加以明确规定。股票被窃买窃卖就很难依照《证券法》作出详尽的解释,因此必须依靠《民法通则》打这类官司。而《民法通则》的条例又很难对行业壁垒较高的证券业问题作出解释。目前只能期待证券相关法律的逐步完善。

  郑老先生的30多万元,真的就这样神秘地蒸发了?

  相关链接1

  “举证责任倒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提起诉讼应由原告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所提出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但原告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提供相关证据,只是向法院提供了有关证据线索时,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已提供出调取证据的申请和该证据线索的,应由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法院可根据原告所提供的证据线索向被告调查取证。这就由原告负责举证转移到了被告负责举证。

  相关链接2

  如何防范股票遭盗买盗卖

  目前,有四种交易委托方式:一、网上交易委托;二、电话委托;三、热键委托;四、柜台委托。网上交易委托方式,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及网络安全技术的有限性,是最容易遭股票盗买盗卖的委托方式;电话委托通过公众电话网传入交易指令,由于电话线路的开放性及主叫话机的任选性,电话委托在防范盗买、盗卖股票方面同样是非常脆弱的。在四种委托方式中,传统的柜台委托方式应该是最好的防范股票盗买盗卖的委托方式。在选择柜台委托方式为惟一委托方式的情况下,即使发生了股票被盗买盗卖,也比较容易核查出盗买盗卖行为者。

  建议投资者选择这样一种委托方式组合:将网上委托与电话委托系统仅仅限定为行情查询系统,委托指令只限于热键委托方式或柜台委托方式发出。当然,这样的组合应在与券商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并要求券商在技术上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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